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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4-08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6-005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2号)(以下简称“《决定》”),主要内容如下: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2012至2014年期间,关联方青岛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占用你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临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置业”)土地补偿费1976.4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36.92万元,占用临港置业借款3000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占用资金余额5513.37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现要求你公司立即予以纠正,并于2016年4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本公司将根据黑龙江证监局的要求,进行认真整改,并及时向黑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特此公告。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4月8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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