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林海股份股吧 > 强烈要求林海高层周三以前给个说法,否则三千散户周三打爆上交所电话 周四打爆泰州市委电话,后果自负!!! 返回上一页

强烈要求林海高层周三以前给个说法,否则三千散户周三打爆上交所电话 周四打爆泰州市委电话,后果自负!!!

芮肯

(发表于: 林海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强烈要求林海高层周三以前给个说法,否则三千散户周三打爆上交所电话 周四打爆泰州市委电话,后果自负!!!
强烈要求林海高层周三以前给个说法,否则三千散户周三打爆上交所电话 周四打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 简紫瓦
    电话是几
    2015-11-29 17:06:58

    回复

  • 乌员豆
    电话是几
    2015-11-29 17:07:27

    回复

  • 季崞泓
    算我一个
    2015-11-29 20:40:50

    回复

  • 僪伏
    md
    2015-11-29 20:40:52

    回复

  • 嵇悉炊
    我有俩千人群,周三不给满意的答复,谁打电话,我就给他们发十块红包,相信能凑出几百个
    2015-11-29 20:43:40

    回复

  • 芮吹烈
    俩千人群,谁打电话我就给10红包,几百个能凑出来
    2015-11-29 20:45:50

    回复

  • 曹捐
    证监会有个举报中心
    2015-11-29 23:23:13

    回复

  • 廉引畔
    垃圾公司,不接电话。
    2015-11-30 09:10:03

    回复

  • 饶伽劬
    上交所投诉电话是 400 8888 400,中国证监会投诉电话 010 12386 林海董事会秘书0523-86992016 证券事务代表0523-86568091
    2015-11-30 09:18:15

    回复

  • 倪建
    o(≧ o ≦)o
    2015-11-30 11:52:30

    回复

  • 鲍男
    向证监委投诉“林海重组不符合《重组办法》”,重组后业绩更差,还重组个毛,重组以前退市的苏福马的老资产,是垃圾资产,已被要求退市,现在又重组进来,不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四)款“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等规定
    2015-11-30 12:24:54

    回复

  • 成恫吉
    打过电话了,继续沟通中,沟通不完了。
    2015-11-30 13:48:52

    回复

  • 瞿够奉
    股票要的就是随时变现能力,一停8个月,要是这样,不如存死期了,还稳定,保险。。用没有利息的钱,林海很开心啊
    2015-11-30 13:53:23

    回复

  • 隗光羊
    星期三之前没有回复,就一起往一个目标上打,一个电话不算啥,几百一千个电话,会让上交所,泰州市委也不得小看
    2015-11-30 13:55:25

    回复

  • 费终仰
    2015-11-30 14:09:21

    回复

  • 禄六
    打到林海的?他们在和谁沟通啊?
    2015-11-30 15:30:22

    回复

  • 缪启向
    ,坚决支持
    2015-11-30 15:49:46

    回复

  • 杜彩届
    我己打过,
    2015-11-30 19:03:01

    回复

  • 郦芸住
    重组后业绩更差,还重组个毛,完全不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四)款“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等规定
    2015-11-30 19:33:25

    回复

  • 季伉泉
    支持打电话投诉
    2015-11-30 19:35:48

    回复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