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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10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议案1(普通决议案)关于增资大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一、背景及财务公司首次增资大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成立于2011年,成立时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其中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集团”)出资3亿元人民币,持有60%股权;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出资2亿元人民币,持有40%股权。2015年1月13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向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大连港集团同比例向财务公司增资5亿元,其中本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增资2亿元,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首次增资”),首次增资已于2015年4月2日完成。二、财务公司第二次增资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大连港财务公司的议案》,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大连港集团同比例对财务公司增资,增资额为10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增资4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0亿元人民币增至20亿元人民币,各股东方持股比例不变(简称“第二次增资”)。1、第二次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2015年10月26日,本公司与大连港集团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简称“第二次增资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包括:本公司与大连港集团同意按股比共同对财务公司进行进一步增资,增资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中,大连港集团增资6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增资4亿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10亿元人民币增至20亿元人民币,本公司与大连港集团在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2、订立第二次增资协议的理由及裨益在确定本次增资金额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管理规定,财务公司的信贷规模主要受注册资本的影响,中国人民银行将会根据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规模相应提高其信贷额度;随着本公司及其成员单位业务不断发展,对财务公司的贷款需求也相应有所增加。第二次增资将有助于扩大财务公司的信贷规模,提升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能力,从而增加其资本回报。同时,财务公司的业务功能也将藉此以更有效的方式运营,从而向本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更佳的金融支持服务,以及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第二次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达到20亿元人民币,其信贷额度也将相应提高至20亿元人民币,因而可以更好地满足本公司及其成员单位的借款需求。同时,由于注册资金增加,财务公司的业务将得到进一步拓展,其资产分配更为合理,收益结构将更加平衡及优化,盈利模式也会更加多元化及保持稳定,这些都将进一步增强财务公司的运营效率。三、关联交易说明根据上海、香港两地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第二次增资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且第二次增资与首次增资属于本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士进行的同一类别关联交易,需合并计算。根据上述监管规则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二次增资与首次增资,均有利于全面发挥财务公司的业务功能,提高财务公司对本公司及其成员单位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本公司的整体财务费用,并提高本公司的资金收益。同时,第二次增资与首次增资的条件和条款也相同,属财务公司的股东双方同比例增资,交易条件属一般商务条款,对本公司而言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以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2(普通决议案)关于审议2016-2018年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一、现有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情况为规范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本公司自成立以来,根据监管规则要求,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日常运营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汇总分类,每三年签署一次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本公司现有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共六类(9项),由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控股股东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大连港集团”)及其相关附属公司签署,具体如下表所示: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签约方……[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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