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海天精工股吧 > 601882:海天精工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附录三 返回上一页

601882:海天精工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附录三

夔沈匡

(发表于: 海天精工股吧   更新时间: )
601882:海天精工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附录三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0-17

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法律意见书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3层3306室电话:(10)5809-1200传真:(10)5809-12515-1-1目录一、 贵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4二、 贵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2三、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5四、 贵公司的设立......10五、 贵公司的独立性......11六、 发起人和股东......11七、 贵公司的股本及演变......12八、 贵公司的业务......15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6十、 贵公司的主要财产......18十一、 贵公司控股的公司及贵公司分支机构......19十二、 贵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20十三、 贵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20十四、 贵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21十五、 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22十六、 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22十七、 贵公司的税务......23十八、 贵公司的环境保护、社会保险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23十九、 贵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25二十、 贵公司业务发展目标......25二十一、 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26二十二、 《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27二十三、 本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27二十四、 总体结论性法律意见......275-1-2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3层3306室电话:(86-10)5809-1200传真:(86-10)5809-1251关于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法律意见书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贵公司与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聘用协议》,本所受贵公司委托担任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首发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按照《第12号编报规则》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1、本法律意见书系本所根据截至2012年11月21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基于本所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及对相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2、贵公司保证已向本所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其影印本,并就有关事实进行了陈述与说明,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贵公司并进而向本所保证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一致。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贵公司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3、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盈利预测、投资决策等非法律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5-1-34、本所……[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