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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2-17
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1股票简称: 天创时尚 股票代码:603608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TOPSCORE FASHION SHOES CO.,LTD.(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银沙大街3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楼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2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3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一、重要提示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创时尚”、 “本公司”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做到:1、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2、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4、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人事变动或持本公司的股票发生变化时,在报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时向投资者公布;5、本公司没有无记录的负债。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在本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签署一式三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4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21,000 万股,本次发行 7,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后总股本为 28,000 万股。(一)公司第一大股东香港高创、第二大股东番禺禾天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二)公司第三大股东番禺尚见、第五大股东广州创源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三)第六大股东沈阳善靓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四) 公司第四大股东和谐成长、 第七大股东兰石启元、 第八大股东 ShengDian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梁耀华、李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5连续 2……[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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