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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78:火炬电子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闵坪顷

(发表于: 火炬电子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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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25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7-024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股票复牌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17年3月22日,根据WIND资讯行业中心摘选的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统计计算,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平均值为66.67倍,公司市盈率为81.98倍,高于行业市盈率平均水平。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金额占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公司将在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通过网络方式召开说明会。公司董事陈婉霞拟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不超过15万股;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1466.64万股将于2017年8月26日上市交易(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上市)。2017年3月23日,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现根据《问询函》要求,回复如下:一、2016年年报披露,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03亿元,同比增长38.5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93亿元,同比增长26.03%,本次拟实施的股本转增方案与实际经营规模和业绩之间存在较明显的不匹配情况。请公司董事会补充说明:(1)在经营规模和业绩仅有一定幅度提升的情况下,超比例转增股本的考虑及其合理性;(2)公司是否存在相应提升业务规模和业绩状况的计划和措施,并充分提示相关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回复:(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考虑及合理性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及股东回报规划要求根据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健全现金分红制度;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考虑到公司处于成长期,以及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在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可以在上述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百分之二十比例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公司自上市后一共实施了两次以现金方式的利润分配,加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转增15股并派息2.3元(含税),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派息日期 分红方案 现金分红金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现金分红占比净利润2015-05-12每10股派息1.7元 2,828.80 13,714.12 20.63%(含税)2016-04-22每10股派息2元 3,328.00 15,352.18 21.68%(含税)董事会预案每10股转增15股 4,164.53 19,347.87 21.52%派息2.3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公司尚处于成长阶段,随着业务发展,仍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主要用于以下用途:(1)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销售规模不断扩大,一方面公司为保证产品供应充足需要大量备货、存货;另一方面,公司自产业务下游客户主要为军工单位,虽然能够保证回款,但是军工客户的特点导致回款周期相……[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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