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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02
公司代码:603777 公司简称:来伊份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二O一七年四月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预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特别提示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四、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五、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不超过70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预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000万股的2.92%。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8.37元/股。在本预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八、本激励计划具体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目前尚未确定,本公司将在前述事项确定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事宜进行审议,并编制《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等相关内容将在《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进行披露。九、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十、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目录第一章 释义......5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6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6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7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8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8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0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0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3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15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15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8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0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21第十五章 附则......22……[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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