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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工会手撕宝能系,媒体误读了,但背后的故事耐人寻味

崔厝级

(发表于: 万科A股吧   更新时间: )
万科工会手撕宝能系,媒体误读了,但背后的故事耐人寻味
  昨晚网络媒体纷纷援引深圳法院裁定书报道宝能系增持万科股票行为无效。对此深圳法院相关人士对新浪财经解读,此事只针对管辖权异议。  显然,尽管媒体里的内容都是真实的,但是结论却被误读了。  实际上,宝能系增持万科股票行为是否无效,法院尚未审理,更未判决。裁定书是驳回了宝能关于深圳法院管辖权的异议。  但是这个事耐人寻味。  1、如果网络媒体没有披露这个事,公众就不知道万科工会起诉宝能增持股票无效、且要求宝能在股票限售期满后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改正无效民事行为;  2、如果网络媒体没有披露这个事,公众也就不知道万科工会会把这个金额高达数百亿、社会影响巨大的案子,向深圳罗湖区法院提出诉讼;  3、如果网络媒体没有披露这个事,公众也就不知道宝能要求这个金额高达数百亿、社会影响巨大的案子不要在深圳罗湖区法院审理,要由高两级的广东高院审理;  4、如果网络媒体没有披露这个事,公众也就不知道罗湖区法院会坚持审理这个金额高达数百亿、社会影响巨大的案子,深圳中院也坚持这个案子仍然在深圳罗湖区法院审理;  5、总之,万科工会向深圳的法院提出诉讼,而宝能不希望这个案子在深圳的法院审理;  6、网络媒体披露这个事情后,引起公众强烈关注,罗湖区法院的审理和判决,就肯定在公众关注的聚光灯之下进行了;  7、如果宝能在罗湖区法院败诉,上诉到深圳中院,如果深圳中院驳回上诉,宝能不知道是否还可以向广东高院直至最高法院继续申诉,这个我不懂,希望法律行家给我上一课。  万科工会其实主要由万科老板们组成,老王是老大。  万科工会提出的诉讼,是要求法院判决宝能增持万科股票行为无效,并且要求宝能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改正无效民事行为,特别是在改正前,不得就万科股票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在改正前,万科不承认、不接受宝能方面在股东大会议案的有效表决权及其他股东权利等。  真霸气!  且不说宝能真金白银在二级市场增持万科股票行为是否无效,即使宝能增持万科股票行为无效,那么改正这个无效行为,是不是应该宝能把股票还给当初卖出的持有者、而当初卖出的股票所有者收回宝能买入的资金?感觉有点荒唐......  当然特殊情况总是有的,比如2015救市的时候,申购的新股交了钱也是可以退回不算的......  感觉高大上的实业界领袖的老王们能够干出这种事,好像令没有见过世面的凡人大跌眼镜......可见衣冠楚楚的老板们只有在利益面前,才能够赤裸裸地露出本像......  当然宝能的老姚也是老板,姚老板的本像是什么样子的呢?不得而知。  马云和王健林这样千亿级的怎么也算老板吧,而且应该算超级老板,你看美国总统见马云也是客客气气的,还指望马云能够给美国提供100万个就业机会......  百亿级的老板应该也有几十人,几十亿级的老板应该有几百人,几亿级的应该有几万人,千万级的大概就有几百万人了......如果高房价的房子可以兑现的话,一二线城市的几千万老百姓都是1000万以上的老板......  其实,几十年前,老板的称呼是资本家,老板们的称呼是资产阶级......  现在不能否认存在一个资产阶级吧!  马克思说过,资本家为了利润,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都干得出来,甚至如果有十倍的利润,他们可以去杀人放火......大抵是这个意思吧,原文请教熟读马列主义的朋友。  资本家在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不少是血淋淋的......完成资本原始积累后,许多资本家就从小偷强盗转身一变为绅士......甚至成为法律最坚定的支持者,因为没有法律的保护,既得利益有可能被随意剥夺......  当然,现在的资本家和资产阶级可能和原来的不一样,都荤腥不占,改吃素的了......  确实有资本家守法、爱国、仁慈、善良、勤劳、智慧、创新......这些可以算是圣人级别的......  也有资本家非法、卖国、残忍、恶毒、骄奢淫逸、无恶不作......这些可以说是人类的垃圾......  更多的是兼而有之吧!  看过宝能和万科的争斗,感觉自己原来为姚老板打抱不平纯粹是傻缺得厉害,人家腰缠亿贯的资本家在你死我活地互相算计对手的财富,和你一个无产阶级、最多算一个炒股侥幸成为中产阶级的小股民可有一毛钱关系?  还是小心被他们高智商的资产阶级算计了......  静下心来,感觉还是老老实实坚守建行踏实,毕竟建行这样的国家核心资产,不是谁都敢算计的......  靠,格力昨晚净利润历史新高那么大的利好,今天居然下跌、而且是新年来的连续三天下跌......难道都想换成建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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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顶
    法律规定企业工会是代表工人级阶利益的,注册法人代表、工会主席不能是董事会主要股东、财务负责人及亲属担任,万科工会能起诉现最大股东持有人姚整华非法、违规、不当增持,损害工人及中小股民长远利益、并成功胜诉,是典范,没有哪个中国企业工会有他牛气!真正的安源煤矿式好工会再现。
    2017-02-07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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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穆江
    吃瓜群众看下结局如何而已。真正的高智商老板是减执公司股票套现后,还能执掌公司,还是公司的主人。哪个野蛮人进来就要利用关系,发动二缺群众来阻止。看看南玻A。
    2017-02-07 18: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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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级峙
    妖精活该!
    2017-02-07 19: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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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蒋性站
    建议股民告万科两个资管计划买的万科股票无效
    2017-02-07 21: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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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勾松半
    笑死了嘿嘿嘿
    2017-02-07 22: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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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冒元
    建议股民告万科两个资管计划买的万科股票无效,哈哈,还原为公司利润。
    2017-02-07 22: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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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丁些互
    以后股民买卖股票是不是都要到上市公司当地法院取得许可,能买卖多少,然后才能交易呢?法院以后也不要干事了,每天审判股民买卖股票是否有效,这根本就不是法院管的事,真是天大的奇葩!践踏法治的典型!
    2017-02-07 22: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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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己果
    赶尽杀绝……
    2017-02-07 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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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滑百
    万 科工会存在“身份”违规问题? 有法律人士仗义为宝 能执言点明: 证监.会2002年曾发文指出,工会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其身份与工会的设立和活动宗旨不一致,可能会对工会正常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在证监.会出台规范性文件后,国内曾存在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有股权的上市公司几乎都已经按规定清理规范,但是万.科至今则依然存在工会持股。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指出,万.科工会在本案中是否可以做主体值得商讨。因为工会属于限定目的主体,此案中万.科工会究竟是股权代持的主体,还是自身就是股权主体需要明确。如果是前者则不适格,如果是后者则意味着认可工会可以随意买卖股票,这又和工会的从业范围相冲突, 与证.监会2002年的法规相冲突。
    2017-02-08 02: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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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决又
    对抗了15年, 原来最牛违 规“钉子户”是万 科工会!
    2017-02-08 09: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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