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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违法信披,联名起诉公司大股东

闻佐

(发表于: 全新好股吧   更新时间: )
依据公司违法信披,联名起诉公司大股东
2016年2月26日,全新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零七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二、对广州博融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三、对练卫飞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四、对叶健勇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大家联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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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族炉
    应该起诉。这公司太坑了。都失败了还不开盘,风华科技今晚也公告终止重组,明日开盘。这个全新好,说什么也不开,能怎么地吧。你说破天,我也不开盘,就故意拖着,不让你们小散出来。真是欲哭无泪。
    2016-07-12 2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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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晁朔
    如果复牌下跌,本人一定回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公告做证据,起诉大股东和上市公司赔偿损失,这个在很多股上有赔偿先例!希望一起起诉的跟帖报名!
    2016-07-12 2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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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耶肉
    上那告,找谁告
    2016-07-12 22: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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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剪
    报名1
    2016-07-12 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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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慕另弘
    现在大家需要得到公司的承诺在解决练的官司和股权后,推进重组还有公司已经重组的,给公司带来多少利润,还有那个名雅保险这样即使港澳本次不行,下次也可以一蹴而就了起码公司的预期还是大好,本次的不成功就是下次的成功了
    2016-07-12 22: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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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殷针
    如果现在都对公司不利,正好让某些小人开心了
    2016-07-12 22: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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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富沓
    当事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七股份或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1058号,1992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博融),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555号,时为零七股份控股股东。练卫飞,男,1966年2月出生,时为零七股份实际控制人、广州博融实际控制人及法定代表人。叶健勇,男,1974年3月出生,时为零七股份董事、资金部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零七股份信息披露违法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零七股份、练卫飞和叶健勇表示不需要陈述、申辩,也不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广州博融表示不需要陈述、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零七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子公司对外支付大额资金事项
    2016-07-12 22: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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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仇畔移
    广州市天河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大家可在此跟帖联名起诉,也可单独起诉!愿意联名起诉到时候联系委托我,我一并起诉!当然,前提是复牌下跌,否则复牌上涨没有损失也没办法起诉!
    2016-07-12 22: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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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贾抱
    新规导致失败
    2016-07-12 22: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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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巫执
    第一被告,广州博融,因为他是大股东;第二被告,练飞,因为他是广州博融的实际控制人;第三被告,全新好,因为该公司也违规被处罚;第四被告,吴总,全新好的实际控制人!吴总,别怪我,实在是没办法,咱小老百姓亏不起血汗钱,股灾已经亏了一大半,剩下的全在您这了,还亏,孩子都读不起书了!
    2016-07-12 22: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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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江柏
    天津网友发表于 2016-07-12 19:01:00尚享价值 影响力 吧龄 5.9年 发表于 2016-07-12 18:46:48我说了明亚是备胎想太多!只能说体制的问题,一个人换了就能给股市带来这样的变化也就大中华了!说能力好,确实感觉要正规!但体制的问题就是容易矫枉过正,看来是不允许任何一点的炒作,但这样还是股市么?或许我被关了这么久郁闷了是这样的结果,要不我真不发言的。。。查看相关对话赞(2) 评论
    2016-07-12 22: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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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廉张械
    这个月,光上旬就有22家公司终止重组。政策不一样了,各位要头脑清醒。
    2016-07-12 22: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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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周
    中国网友发表于 2016-07-12 19:29:25日默洼富 影响力 吧龄 2.8年 发表于 2016-07-12 19:17:17这么复牌,涨停板板少了好多个哦。你没明白,国企和非国企不是核心要素!要素是股市以后只能是企业自己能好则好,不能好的你就完了!这样也不是不行,你政策要连续啊,突然就扯这么一出,所有都正规了,和银行一样的明显的收益的话,谁还来炒股?在明白的规则下,输赢都认了!关键是规则能明白么。。。
    2016-07-12 22: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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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冬岸
    明知自己违规,还重组停牌这么久,不赔偿投资者是不可能的!大家跟帖联名
    2016-07-12 22: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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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些
    我觉得起诉证监最好,滥用公权,滥用法规。
    2016-07-12 22: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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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柑眉
    除非不跌,没有损失也就无法起诉!看吴总的手段了
    2016-07-12 22: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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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纹法
    支持楼主,如何联系你?
    2016-07-12 22: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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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宓允甜
    除证监会的违规处罚外,证监会在规定了重组期限后,全新好还不按规定复牌,期间大盘上张带来的利润,也应赔偿。
    2016-07-12 22: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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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孟沃痔
    这帮冯孙,滚远点
    2016-07-12 22: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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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桑来
    不跌的话又何必起诉他,但重组失败,会不跌吗?!关了半年多,还亏本不少,一定要起诉他们,请内行人带个头。
    2016-07-12 22: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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