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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关于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

奚捕革

(发表于: 中国宝安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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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4-29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6-029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安”、“上市公司”)已于2015年3月完成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32.1457%股权的事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收购贝特瑞股权所涉及的交易对方所作业绩承诺2014年度实际完成情况说明如下:一、标的资产贝特瑞涉及的业绩承诺情况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附件二: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安排》,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贝特瑞2014年至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269.09万元、13,652.42万元和16,639.36万元。本次交易的补偿安排如下:(一)外部财务投资者股东不承担业绩承诺、不承担利润补偿深圳市金华瑞投资有限公司等13名外部财务投资者股东不参与贝特瑞未来年度的盈利承诺,不承担相应的利润补偿义务,其对应的利润补偿义务由岳敏、贺雪琴、黄映芳、杨红强、孔东亮、梁奇、黄友元7名贝特瑞经营管理层人员予以承担。(二)其他交易对方的业绩承诺和利润补偿在承诺期内,贝特瑞应在业绩承诺期各会计年度结束后,由中国宝安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贝特瑞承诺期内各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资产的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差额后,由外部财务投资者股东以外的交易对方以如下方式对中国宝安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承诺期内,因贝特瑞未完成业绩承诺指标而触发业绩补偿义务时,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当期应补偿总金额:当期应补偿总金额=(贝特瑞截至当期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贝特瑞截至当期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中国宝安在本次交易中向所有交易对方收购的贝特瑞股份合计数评估基准日贝特瑞的股本总额-以前各期累计应补偿金额。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0时,则补偿金额取值为0。即贝特瑞实际净利润数超出承诺净利润数的部分,交易对方不能要求返还或抵免以前年度已经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额。1、贝特瑞员工股东业绩补偿安排承诺期内,因贝特瑞未完成业绩承诺指标而触发业绩补偿义务时,交易对方中的员工股东(不包括岳敏、贺雪琴、黄映芳、杨红强、孔东亮、梁奇、黄友元7名贝特瑞经营管理层人员)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交易对方中的员工股东(不包括岳敏、贺雪琴、黄映芳、杨红强、孔东亮、梁奇、黄友元7名贝特瑞经营管理层人员)按其在本次交易中转让的贝特瑞的股份比例承担补偿义务,即该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总金额该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的股份数中国宝安在本次交易中向所有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总数。承诺期内,因贝特瑞未完成业绩承诺指标而触发业绩补偿义务时,中国宝安将在关于贝特瑞的《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的十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上述交易对方。上述交易对方应在接到中国宝安通知后的九十日内按照上述公式计算以现金形式向中国宝安补偿应予补偿的金额。如上述交易对方未能按照前述约定的承诺履行现金补偿义务的,在现金补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中国宝安有权选择:召开董事局会议,确定以人民币1.00元总价回购并注销上述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中国宝安的股份)(简称“回购注销”);或书面通知上述交易对方后十日内,召开董事局会议将其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中国宝安的股份)无偿划转给董事局会议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未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中国宝安扣除本次交易对方持有的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简称“无偿划转”)。无论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宝安董事局否决回购议案、股东大会否决回购议案、债权人原因)导致无法和/或难以回购注销的,中国宝安有权终止回购注销方案,在书面通知本次交易对方后十日内,根据上述约定程序实施无偿划转。自上述之董事局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上述交易对方持有的用于承担利润补偿的中国宝安股份在补偿义务实施完毕前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为确保利润补偿……[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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