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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新: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储戊耻

(发表于: 美丽生态股吧   更新时间: )
深华新: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4-28

股票简称:深华新 股票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16-059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 50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管理层对关注函高度重视,根据关注函要求,公司即向二股东新余瑞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瑞达投资”)发函问询,经过认真查证,现回复公告如下:1、你公司披露的瑞达投资减持情况与本所监察数据不一致。本所监察数据显示,自瑞达投资前一次披露减持公告起算截至2016年4月14日,瑞达投资共减持21,064,000股你公司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2.58%。请你公司核实瑞达投资实际减持你公司股份的数量、方式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你公司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如存在,请及时更正。回复:经本公司认真核查,根据瑞达投资提交给我公司的《股东减持告知函》,瑞达投资于2016年4月6日到4月11日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本公司股票593.4万股,于2016年4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本公司股票1,500万股,共计2093.4万股,与瑞达投资前次减持相差13万股,经向瑞达投资函询,瑞达投资回复如下:“经我公司自查,贵公司披露的我公司历史减持数据与交易所监察数据相差13万股,原因是我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及2015年6月15日分别通过集中竟价方式减持了3万股和10万股。建议贵公司核实后按相关披露规则予以更正。”根据公司的核查和瑞达投资的回复,瑞达投资本次与前次减持相差的13万股是瑞达投资于2015年6月1日和6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的本公司股票,由于所占比例很小,当时没有告诉本公司,2016年4月14日瑞达投资提交给本公司的《股东减持告知函》中将此13万股的减持遗漏,现公司已查明,将按相关规则进行补充公告。2、瑞达投资实际减持数量远超其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你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减持预披露公告”)中称:瑞达投资计划在三个月内,即自2016年3月12日起至2016年6月11日止,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19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而你公司目前披露的股东减持情况显示,瑞达投资实际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远超其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请你公司及瑞达投资自查瑞达投资的减持行为是否符合证监会公告[2016]1号《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并对瑞达投资减持行为违反其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情况及拟采取的进一步措施进行说明。回复:经本公司认真核查,2016年4月6日至4月11日瑞达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本公司593.4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72%,又于2016年4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1500万股,两种方式共减持2093.4万股,远超2016年3月11日发给本公司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中三个月内减持不超过819.85万股的承诺,经向瑞达投资函询,瑞达投资回复如下:“我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发给贵公司的《股东减持告知函》,告知我公司共减持了贵公司股票2,09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本次减持,与2016年3月11日发给贵公司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有悖,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对证监会[2016]1号文的理解有误,原认为所有减持均需遵守证监会[2016]1号文的规定,当时遵守规定,计划三个月内减持贵公司股份不超过819.85万股(占贵公司总股本比例1%),故于4月6日至4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59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后,了解大宗交易不在证监会1号文规定的范围内,又正逢公司业务转型,急需大量资金,故又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1,500万股。公司的这两次减持,减持数量相加超过了819.85万股的承诺,主要原因是我们对证监会[2016]1号文的理解偏差,是公司的失误,导致了两种减持方式过于集中,数量较大,使投资者产生了误解。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贵公司和监管部门诚恳道歉,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批评,同时再次承诺,本公司在2016年3月11日发给贵公司的《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中的减持时段内,不再减持所持有的贵公司股票。今后,我公司将严格……[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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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束训
    不要想轻描淡写地一声道歉就了事,后续还应该有证监会的处罚。
    2016-04-27 16: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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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田泌
    就这样忽悠过去了,考,证监会监管什么呢
    2016-04-27 17: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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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拿志
    预计罚款500万大元的通知马山下达。用来弥补散户损失。
    2016-04-27 17: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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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宿求
    减持己过去!!!关键是2016业绩有保障!!!!
    2016-04-27 18: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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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卡杜
    把误抛部分买回
    2016-04-27 19: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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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耿勾
    多减持的应该重新加倍增持才对,处罚对我们股民没有一毛钱关系好好处
    2016-04-27 19: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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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柯江
    晚了,有鸟用,被套的应索赔偿
    2016-04-27 19: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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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佐侍
    瑞达投资解释说:减持不违背1号文件,大宗交易不受减持限制;但以前的公告说得清清楚楚“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19.85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实际用这两种方式之一的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超过1%,违背诚信原则是显然的,焦点在诚信上,而不是你可不可以减持超过1%的问题。给深交所的回复答非所问,如果这样也能过关,刘士余也还是回家种红薯吧!
    2016-04-27 19: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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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阎亢
    买卖自由,再叫就再卖2千万股,
    2016-04-27 19: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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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辰特
    瑞达投资解释说:减持不违背1号文件,大宗交易不受减持限制;但以前的公告说得清清楚楚“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19.85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实际用这两种方式之一的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超过1%,违背诚信原则是显然的,焦点在诚信上,而不是你可不可以减持超过1%的问题。给深交所的回复答非所问,如果这样也能过关,刘士余也还是回家种红薯吧!
    2016-04-27 19: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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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晁岸炊
    需要扫盲
    2016-04-27 2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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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冉。史
    2016-04-27 20: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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