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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于何男

(发表于: 深华发A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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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5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电话Telephone: 86(10)82330558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15/F,XueyuanInternationalTower 传真Fax: 86(10)82327668学院国际大厦15层 No.1ZhichunRoad,HaidianDist. 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邮编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关于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大信备字[2017]第5-00011号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6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 2016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6年4月21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17)第5-0020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对贵公司2016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内容1、公司2015年向深圳市大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商务办公楼、并支付租金及保证金,公司误将2015年租金99,643.33元记入其他应收款保证金。实应列支为管理费用租赁费。2、公司对2015年中信乾景绿色星城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T2类信托单位的理财收益计提了营业税及附加税3,473,866.67 元。现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认定为不属营业税及附加税范畴应予冲回。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对上述前期差错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二、前期会计差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电话Telephone: 86(10)82330558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15/F,XueyuanInternationalTower 传真Fax: 86(10)82327668学院国际大厦15层 No.1ZhichunRoad,HaidianDist. 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邮编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贵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如下: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公司2015年租金误列支为保证金、现 管理费用 99,643.33更正调至管理费用租赁费 其他应收款 -99,643.33税金及附加 -3,473,866.67公司对2015年中信乾景绿色星城投 应交税费-营业税 -3,101,666.67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T2类信托单位的 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217,116.67理……[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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