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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越芙成

(发表于: 深华发A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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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19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规范运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独立董事:李定安、徐锦文、张兆国2016年4月18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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