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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技: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履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谭依孰

(发表于: 深科技股吧   更新时间: )
深科技: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履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4-27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履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查阅有关规定后,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履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2、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4、 我们认为,以上担保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庞大同谢韩珠邱大梁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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