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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

向鱼杞

(发表于: 康达尔股吧   更新时间: )
关于对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
关于对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 160 号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 月 19 日,你公司监事会披露了《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法律意见书》显示:1、你公司监事会认为,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志等 13 人通过林志等人违法增持获得公司股份,另因京基集团在收购公司股票过程中涉嫌存在“故意隐瞒事实”、“刻意做出虚假陈述”等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京基集团受让的林志等 13 人违法增持获得的公司 19.80%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京基集团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暂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你公司法律顾问认为,现没有证据显示林志已经依法改正完毕,且京基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争议尚在法院审理阶段,因此,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京基集团受让林志等人通过违法增持而获得公司 19.80%的股份暂不被计入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你公司监事会和法律顾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所列的第 1 项议案表决结果未达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而未通过;第 2 项至第 15 项议案,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且表决结果未达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而未通过;基于第 2 项至第 15 项议案无效,第 16 项至 18 项议案不具备表决条件,本次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其他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审议通过。此外,你公司董事会在 9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回复公告》的提示性公告》中称,公司已经向深圳证监局提供过京基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华向深圳市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川联合”)支付 300 万元投资款的证据,该证据已充分证明陈华向吴川联合提供过资金,京基集团在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过程中历次信息披露及问询答复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监事会、法律顾问和董事会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并在 9 月 23 日之前书面回复我部:1、你公司监事会和法律部顾问认为林志未依法改正完毕的具体理由和依据,以及你公司监事会和法律顾问认为依法改正完毕的具体标准及其法律依据。2、你公司监事会和法律顾问认为京基集团自林志等 13 人处取得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的具体依据,以及你公司监事会和法律顾问将3京基集团所持的该部分股份不计入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合法合规性。3、请你公司董事会提供京基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华先生向吴川联合支付 300 万元投资款的证据。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16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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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禹兄婚
    为证监会点赞
    2016-09-20 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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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骆畔夜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罗逼和小白脸,把屁股洗洗干净准备进监狱吧!
    2016-09-20 22: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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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财的
    2016-09-20 22: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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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暴己帝
    赞一个!
    2016-09-20 23: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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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庄姝虎
    不是不报,为深交所点赞。
    2016-09-20 23: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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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姜研
    真的假的,证券监管啥时候这么有正义感
    2016-09-20 23: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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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加
    2016-09-20 23: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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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郁吸术
    顶你
    2016-09-21 0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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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柑眉
    再看看深交所问询京基的函,只怕京基也不好答,结果如何,现在还难言乐观。
    2016-09-21 10: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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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费和卉
    凡事要讲法律依据
    2016-09-21 11: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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