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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29:太极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之独立意见(2)
公告日期:2016-05-14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之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的意见经审阅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我们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及文件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得到我们的事前审查和认可,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回避表决。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方案切实可行。4、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 15.65元/股,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保持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6、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7、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之一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得到我们的事前审查和认可。我们经审阅相关议案内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具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对象资格。公司与太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平、公开、合理的,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董事意见1、公司修订《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四、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保持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本次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任红、宋民宪、程源伟、钟国跃、刘云2016年5月13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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