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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关于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幸彼

(发表于: 英特集团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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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0-29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7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签订的仅为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后续能否付诸实施存在不确定性。2、公司尚须通过公开出让方式获得协议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存在无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风险。3、获得土地使用权后,项目具体建设方案尚需另行按照决策流程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后方可实施。4、本协议中关于税收贡献的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5、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一、协议的基本情况1、2016年10月28日,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计划通过公开出让方式购买位于上虞经济开发区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以在绍兴上虞区新设立的项目公司为主体建设集医药专业分销、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配送于一体的综合医药产业中心,总投资约2.8亿元。2、本协议的签署已经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3、本次合作方为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拟进行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二、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努力扩大有效投资,积极促进电商物流经济发展,切实加快绍兴市级特色小镇“电商小镇”的建设步伐,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项目的投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述项目用地约90亩,总投资约2.8亿元,打造集医药专业分销、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配送于一体的综合医药产业中心,建设周期按国土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二)项目用地项目地块位于上虞经济开发区,具体位置及地块以规划部门核定的规划红线为准;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一类仓储物流),容积率不大于1.20,建筑密度30%—50%,绿地率不大于15%等(具体以规划条件书为准),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项目竣工3年后亩产税收不低于25万元(含下属子公司)。(三)供地方式、时间、价格和标准乙方依法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本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甲方负责在2016年11月15日前落实该项目地块的挂牌出让相关服务工作,项目地块的挂牌起始价为30万元/亩。(四)项目建设与服务1、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按规定要求提供有关项目审批的各类资料,及早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环评、企业登记、安全等各类审批手续,力争在2016年12月份实现施工进场;甲方应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配合乙方做好项目报批等工作,并做好相关协调联络工作。2、乙方项目设计、建设必须符合开发区规划管理要求,规划、设计、建设、安装应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进行,并按规定报甲方和有关职能部门认可。3、在乙方完成审批手续建设之前,甲方负责做好交地等相关政策处理工作,并及时将供水、供电、道路、污水等基础设施连接配套至项目地块周边。4、在乙方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甲方负责落实将项目列入绍兴市上虞区重点服务业产业项目,并按规定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五)项目环保与安全乙方应按照规范要求委托相应有资质单位编制安评和环评,并报相应部门批准,如果项目环评未通过落户要求而未取得该地块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必须按照三同时要求,报经有关职能部门验收通过。(六)项目综合验收乙方项目建成后,须经甲方组织的综合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七)其他约定1、乙方如最终取得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在绍兴市上虞区设立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并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纳税部门申报销售收入和产值,乙方如有瞒报、漏报或转移申报等情况,甲方有权相应调减直至取消给予的优惠政策。2、如项目建成后8年内未能按本协议兑现亩产税收(年平均)约定目标的,乙方承诺通……[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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