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山东路桥股吧 > 山东路桥: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返回上一页

山东路桥: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朱奴耶

(发表于: 山东路桥股吧   更新时间: )
山东路桥: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7-02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6-77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公司于2016 年4 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关联方云南通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通达”)、关联方山东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投资”)、齐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投资”)、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理事会”)等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因公司于2016 年6 月17 日召开的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2:《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议案3:《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议案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议案》及议案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切实履行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未取得参加该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上议案未获得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发行对象签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切实履行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涉及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底价、分红规划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以上修订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内容的调整情况如下: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的调整原方案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5.49元/股。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现调整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5.27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5.49元/股(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发行底价)。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二、分红规划的调整原方案为:“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现调整为:“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5%。”三、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调整原方案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国……[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 郁析抱
    第一个反对
    2016-07-01 20:56:38

    回复

  • 贡幸坡
    赞成配股或发债券
    2016-07-01 20:57:18

    回复

  • 刘到
    第一次能否,就会有第二次!缺。
    2016-07-01 21:15:34

    回复

  • 党代珏
    搞点屁事,停牌10天,一点没变反对他的反对,罢免王石,没效率干不出了屁事。
    2016-07-01 21:37:54

    回复

  • 皮均守
    没有资格配股,证监会也不会批准,发债券倒可行,也可大宗减持或转让些股份筹资!
    2016-07-01 22:09:23

    回复

  • 宰效
    控制20个交易日的价格,实在太简单的。
    2016-07-01 23:58:57

    回复

  • 黎先反
    我留5万股继续和大家一起否到底。
    2016-07-02 08:46:42

    回复

  • 毛畔
    支持!
    2016-07-02 15:44:26

    回复

  • 申角
    关注周一复牌!跌,定买!
    2016-07-02 15:45:58

    回复

  • 秋皋
    反对增发
    2016-07-02 20:08:23

    回复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