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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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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2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或“本财务顾问”)接受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委托,担任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控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就其披露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有关内容出具核查意见。本财务顾问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独立的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旨在对本次权益变动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和评价,以供广大投资者及有关各方参考,并在此特作如下声明: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保证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2、本意见书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披露义务人已对本财务顾问作出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意见均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3、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意见书不构成对本次交易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意见书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4、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的上市公司公告全文、备查文件。5、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收购各方当事人均无任何利益关系,就详式权益变动报告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6、本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意见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意见书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目录释义......4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6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6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必备证明文件的核查......6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6五、 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和批准程序......10六、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10七、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资金来源及合法性的核查......10八、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后续计划的核查......11九、 对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核查......13十、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核查......13十一、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同业竞争的核查......13十二、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14十三、 对收购前六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15十四、 对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15十五、 财务顾问结论意见......16释义本意见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上市公司/华塑控股 指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麦田、上市公司控指 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股东股东康道鸿浩 指 西藏康道鸿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报告书 指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浦江指 浙江浦江域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域耀浦江域耀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市公司华……[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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