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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30
财务报表附注2016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一、企业的基本情况(一)公司历史沿革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名为沈阳物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系经沈阳市大中型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合办公室以沈股办发[1988]3号文件批准,在沈阳市物资回收总公司的基础上改制组建的股份制企业,并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审字[1993]3号文件批准,股票于1993年5月18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流通。1998年6月3日,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8]26号文件的规定,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沈政[1998]43号文件和沈阳证监会沈证监发[1998]29号文件批准,沈阳银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沈阳物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双方于1998年8月1日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书。按协议规定:以1998年8月1日为基准日,沈阳银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沈阳皇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沈阳银基置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沈阳市海外旅游总公司三家子公司经评估后的全部净资产,与沈阳物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经评估后的全部净资产进行100%的资产置换,并变更了主营业务。2013年4月13日,海城市镁和贸易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海城市镁和贸易有限公司以其经评估后的海城市镁兴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海城三岩矿业有限公司40%股权,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城三岩镁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经评估后的银基发展(上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0%股权进行资产置换。2013年8月15日,鑫宇密封材料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鑫宇密封材料有限公司以其经评估后的鸡东奥宇烯碳石墨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奥宇石墨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奥宇石墨深加工有限公司51%股权,与本公司经评估后的银基发展(上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40%股权进行资产置换。2014年1月10日,本公司变更了主营业务,并将名称由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本公司注册地为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09号,公司总部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09号。法定代表人:王大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4,832,011.00元。本公司母公司为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6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三)本公司经营范围:石墨类产品,石墨烯及纳米烯,碳素类产品,耐火材料,活性碳类产品,烯碳新材料,稀土碳基复合材料,矿产品,金属和非金属材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烯碳新材料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旅游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房地产开发,装修装饰,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限分公司持证经营)。(四)本公司财务报告经董事会2016年8月29日批准报出。(五)本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100%股权的全部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有51%股权的奥宇石墨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奥宇石墨深加工有限公司尚未形成实质控制,本年度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情况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披露”。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1、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2、持续经营本公司利用所有或获得信息,未发现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一)……[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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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沈2017-01-25 01: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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