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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力A:关于与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温伟桌

(发表于: 粤电力A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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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6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17-13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关联交易概述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和《关于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并形成决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本公司是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集团”)控股67.39%的子公司,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粤电集团控股60%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财务公司25%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本)》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3、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黄镇海、李彦旭、洪荣坤、高仕强、李明亮、徐平、杨新力、姚纪恒已回避表决,经7名非关联方董事(包括6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公司独立董事刘涛、张华、沙奇林、毛付根、沈洪涛、王曦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关于公司与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还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股东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超康投资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4、本次交易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二、关联方介绍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财务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粤电集团持有本公司67.39%股份,持有财务公司60%股权,为本公司和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和财务公司均为其控股子公司。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给财务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12268670K),财务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温淑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12-13层。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银监复〔2012〕422号),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财务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财务公司2016年末的净资产、营业总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25.97亿元人民币、5.75亿元人民币和2.26亿元人民币。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1、交易类型:存贷款关联交易2、协议期限:一年3、预计金额:预计2017年度财务公司吸收公司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日均存款余额,吸收控股子公司合计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日均存款余额;财务公司2017年度给予公司2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给予控股子公司15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及财务公司业务范围内的金融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具体业务发生时尚须签署具体协议。如监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新规定及时调整执行。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交易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与无关联第三方的贷款利率,存款利率不低于公司与无关联第三方的存款利率,遵循主体独立、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交易。公……[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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