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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39:西部资源: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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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22

四川省成都市西安北路二号芙蓉花园5502号 邮编:6100725502,BuildingF,FuRongGarden,No.2,Xi’an North,ChenRogdua,SidchuanProv.女女 电话/TEL:(028)87747485 传真/FAX:(028)87741838网址/WEBSITE:www.kangdacdlawyers.com/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BEIJING 上海SHANGHAI 广州GUANGZHOU 深圳SHENZHEN 海口HAIKOU 西安XI’AN 杭州HANGZHOU南京NANJING 沈阳SHENYANG 天津TIANJIN 成都CHENGDU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的法律意见书【2016】康达(成都)法律意字第403号致: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以下简称“《媒体说明会指引》”)的规定,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部资源”)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媒体说明会”),并就本次媒体说明会有关事宜出具《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的法律意见书》【2016】康达(成都)法律意字第403号(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文件、资料、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媒体说明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本所律师根据《媒体说明会指引》第十七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媒体说明会的召开通知、召开程序、参会人员、信息披露等事项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席见证了本次媒体说明会的召开过程,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媒体说明会的召开通知2016年8月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9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01号)(以下简称“《召开公告》”),披露了本次媒体说明会具体的召开安排情况,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召开的地点及参与方式、会议参与人员、会议议程、会议联系人及咨询方式、其他事项。本所律师注意到,公司未在《媒体说明会指引》第六条规定的时限范围内公告披露《召开公告》,系因需提前协调确定媒体说明会的场地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公告披露《召开公告》,并确认不会影响公司召开本次媒体说明会的有效性。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媒体说明会的《召开公告》在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召开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要求,并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沟通确定本次媒体说明会召开时间及场地安排后及时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上述事宜不会对本次媒体说明会的有效性产生实质影响。二、本次媒体说明会的召开程序根据本所律师见证,本次媒体说明会于2016年8月19日15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如期召开,并于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进行网络直播,《召开公告》所列人员全程参加本次媒体说明会。本次媒体说明会会议程如下:1、公司董事会秘书介绍本次重大资产……[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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