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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居侣勾

(发表于: 兴蓉环境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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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3-29

四川中一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四川中一律师事务所二0一六年三月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六号楼10层 1/5 网址:www.zy-ls.com电话:028-85312773 85312779 传真:028-85311163四川中一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5】中一律顾兴蓉字第027-15号致: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四川中一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的《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指派高金林、李小蕾律师出席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询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保证,即公司已提供查询的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需的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档等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隐瞒。本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道德规范、业务标准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16年3月5日,公司董事会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六号楼10层 2/5 网址:www.zy-ls.com电话:028-85312773 85312779 传真:028-85311163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并明确了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五楼第二会议室。(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7日下午15:00至2016年3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23日公告了《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6年3月28日下午14:30,在公司董事长李本文的主持下,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五楼第二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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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郝烽娩
    什么意思?
    2016-03-28 21: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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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巫昌
    没意思,就是说早点洗洗睡觉。
    2016-03-28 21: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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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荀票
    国企改革能联系兴蓉环境,,,扯淡,,,没涨,,,,不来了
    2016-03-28 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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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后支柁
    垃圾股不买
    2016-04-11 17: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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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谈乏姻
    董事长又换了吧一人当几天发才走人
    2016-04-11 1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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