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阳光股份股吧 > 阳光股份: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返回上一页

阳光股份: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裴侏

(发表于: 阳光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阳光股份: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2-10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7-L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终结。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反诉原告)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目前,涉案金额为6590.0914万元。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结合该项目前期改造投入及运营亏损等相关事宜,合计影响2016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67,678,735.60元,公司会计报表已计提预计负债。因执行情况尚不确定,目前该诉讼对2017年上市公司利润的可能影响暂无法估计。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阳光新业”)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尚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尚东公司”)与上海锦江国际购物中心(以下简称:“锦江中心”)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锦江中心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24日进行了立案。公司于2016年7月收到新尚东公司转来的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送达之《应诉通知书》、《传票》、《起诉状》等法律文件,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0日开庭审理,新尚东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提起反诉。本公司已于近日收到新尚东公司转送的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16)沪0101民初13555号)】,本案一审审理终结。二、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一)各方当事人情况原告(反诉被告):上海锦江国际购物中心住所地:上海市淮海中路527号。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新尚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淮海中路527号一楼L100第三人:上海木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亦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淮海中路527号401室-L405、L408室第三人:滴乐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吴中路1439号7B栋3层303室第三人:赛内卡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内卡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淮海中路527号5楼501-1室。(二)纠纷原因2013年8月21日,本公司与锦江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锦江中心所有的坐落于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527号上海锦江国际购物中心大楼1层至6层。2014年1月,本公司按约在上海锦江国际购物中心大楼设立新尚东公司。同年3月,本公司与锦江中心、新尚东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权利与义务转让协议,将本公司在房屋租赁合同项下所有权利、义务及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新尚东公司。新尚东公司在租赁期间,又将其承租的部分房屋转租给包括第三人木亦公司、滴乐公司、赛内卡公司在内的13家公司。鉴于商业地产受到电商冲击、以及近年来淮海路新开业的商业项目较多,竞争激烈。而本项目实际从锦江中心包租的租金远高于市场正常水平,多种因素导致项目招商及运营困难。近年来,新尚东公司已多次尝试与锦江中心就包租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进行沟通,希望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具体协商方式予以调整,但结果不甚理想。2016年4月5日,锦江中心向新尚东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新尚东公司在其收函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滞纳金共计14,606,311.42元。新尚东公司于2016年4月向锦江中心支付300万元租金,并向锦江中心说明实际困难,且就后续租金支付问题与锦江中心进行协商。锦江中心于2016年5月19日向新尚东公司发出关于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函,要求新尚东公司收函后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义务,同时支付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并承担违约责任。新尚东公司收函后陆续与次承租人解约,并腾退大部分房屋。2016年6月28日新尚东公司向锦江中心复函,在复函中阐明了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筹措资金向锦江中心付款,同时公司同意合同于2016年6月30日解除。(三)诉讼请求锦江中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确认其与……[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 荣泡企
    看不懂!好事坏事???
    2017-02-09 19:32:52

    回复

  • 姜西卷
    坏事。。
    2017-02-09 20:24:41

    回复

  • 唐仓
    一次亏个底朝天
    2017-02-09 20:46:09

    回复

  • 居例
    阳光股份明天又要大跌!
    2017-02-09 20:46:45

    回复

  • 郦柄
    公司会计报表已计提预计负债,未超过本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披露的2016年度业绩预告中就该事项公司的预计亏损金额。
    2017-02-09 23:43:50

    回复

  • 充俸
    公司会计报表已计提预计负债,未超过本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披露的2016年度业绩预告中就该事项公司的预计亏损金额。
    2017-02-09 23:44:24

    回复

  • 习殊
    利好,亏算2016年,追讨回来算2017年的
    2017-02-10 09:25:56

    回复

  • 卓杉正
    希望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具体协商方式予以调整,但结果不甚理想。
    2017-02-10 10:53:34

    回复

  • 邬商酒
    此地无银三百两。聪明反被聪明误。害人者害自己。
    2017-02-10 12:13:04

    回复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