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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重组背后的股权之争

鲍圃然

(发表于: *ST新亿股吧   更新时间: )
恒立实业重组背后的股权之争
恒立实业重组背后的股权之争 恒立实业(6.380, 0.05, 0.79%)重组背后的股权之争  本报记者 范杰 实习生 姚艾玲报道  2017年5月3日,ST恒立发布了一则“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尽管恒立方面在公告中宣称保证其信息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但有接近恒立方面的知情人指出,其公告的真实性有待商榷。  事实上,早在今年的4月21日,《中国产经新闻》就以《ST恒立资产快卖光,退市风险加剧》对ST恒立重组内幕进行了报道,而此前还有媒体报道称,ST恒立卖地保壳被深交所问询,随着资本市场的监管和改革,壳资源的价值已逐步降低,知情人士指出,恒立实业资产几近卖光,而另一方面,恒立实业的工厂大多处于半停产状态,未来拿什么来兑现业绩?令人堪忧。  揭阳中萃遭遇“连环套”  “国家证监会应该不会放任岳阳恒立的虚假行为,操控恒立实业的人早晚被绳之以法!”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揭阳中萃)董事长林榜昭愤愤不平地告诉记者。他10年前通过注资成为岳阳恒立第一大控股股东,在恒立重组过程中,没想到竟然上了深圳中技公司(下简称深圳中技)及法人代表成清波的当,5213万股权被骗走,从而失去了恒立第一大股东的资格。  林榜昭介绍,在恒立重组过程中,成清波口口声声说拥有山东铁矿、江苏化纤、上海华嘉商业地产、嘉兴成投公司、山东凝胶以及北京8号公馆等资产,吹嘘这些资产都已过“辅导期”,在恒立重组时可直接“装进”上市公司。尤其介绍其堂弟成清涛是央企中国华阳集团老总,声称如恒立重组出现问题,可让央企兜底等。  依据重组计划,原定于2010年底之前上报证监会审核的重组方案,直到两年后的2012年12月31日才在国家证监会审核通过。报批延迟整整两年的原因就是成清波根本没有可供重组的资产。  林榜昭告诉记者,成清波先是打着恒立重组的名义,让揭阳中萃以所持恒立股权向深圳傲盛霞抵押借款,待揭阳中萃将股权过户到深圳傲盛霞名下后,在成清波操纵下,揭阳中萃、深圳中技、成清波、傲盛霞公司、中国华阳投资又签署了五方协议,揭阳中萃将所持岳阳恒立股权转让给深圳中技和成清波,价格为4亿人民币,满3年后30日内付款。其中,中国华阳投资为深圳中技和成清波履行协议提供担保。  然而,直到2013年,林榜昭得知成清波等人在上海“优道”案中伪造并使用中国华阳公司公章犯案的事,才得知自己中了深圳中技及成清波的“圈套”。  华阳公司否认涉案  “成清波和他的深圳中技公司多次利用其堂弟任总裁的中国华阳公司作担保,难道他这位堂弟就不知情吗?”对于记者的疑惑,揭阳中萃法律顾问徐律师认为,从成清波“导演”的五方协议签订过程来看,其堂弟难以逃脱“积极配合”的嫌疑。  按照徐律师的说法,2012年12月22日,揭阳中萃、深圳中技、成清波、傲盛霞公司等签署五方协议的地点,是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的圣廷苑酒店咖啡厅大堂,当四人正讨论协议内容时,成清波的堂弟成清涛不早不晚,在需要签订协议前,“巧合”地路过咖啡厅。于是成清波连忙招呼,热情地将堂弟介绍给揭阳中萃董事长林榜昭。初次见面,成清涛与林榜昭寒暄了几句,就匆忙告辞进入电梯口(圣廷苑酒店第24楼整层为中国华阳办公场所)。  成清涛离开后,傲盛霞公司负责人苏文拿出已盖章、签字的五方《协议书》让林榜昭盖章签字,林榜昭见担保方中国华阳公司还没有盖章签字,提出先让中国华阳公司盖章签字他再签字盖章。成清波遂委托苏文拿着协议书到酒店第24楼的华阳公司盖章签字,林榜昭还委托助手陈少波随同前往。在第24楼,苏文把陈少波带到华阳公司会议室让其等候,拿着协议书独自走出会议室,但很快就回来了,华阳公司已在五方协议上完成签字盖章。后经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对五方协议上华阳公司的印章和法人签字进行司法鉴定证实,中国华阳的印章和签字均系伪造。  由此徐律师认为,在深圳圣廷苑酒店第24楼的中国华阳公司的某办公室或某个人手里,肯定备有一套中国华阳公司公章,而且此人还能“模仿”中国华阳法人代表笔迹签字。  林榜昭告诉记者,事发后他曾带领中萃法务经理找到中国华阳总裁成清涛核实五方协议上盖章和签字的事,成清涛一口否认,并强调:“在此之前,成清波在上海优道案件中也使用中国华阳公司的假章进行担保。”  针对林榜昭的说法,记者多方联系中国华阳公司进行核实,但对方拒绝就此问题作出回答。记者多次联系成清波,但未获成功。  法学专家:应当立案追究  面对记者,揭阳中萃法律顾问徐律师出示了一大叠成清波等人近年来涉及的合同纠纷材料复印件。徐律师介绍,1996年成清波成立深圳中技以来,在资本市场长期演绎着一个个坑人伎俩,在市场低迷时期买入上市公司法人股,再通过“重组”牟取暴利。  林榜昭提供的资料显示, 2011年3月19日,成清波以推进贵州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为由,套取江苏亚伦公司资金10亿人民币,成清波同样以中国华阳公司担保,导致江苏亚伦公司损失十多亿人民币。  徐律师介绍,成清波在四维国创控股重组期间,正是中国华阳(北京总公司)名称发生变更时。根据江苏高院判决书表述:中国华阳技术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6日核准变更为“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而成清波在2011年5月26日前签订合同时使用的公章为“中国华阳技术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在2011年5月26日后签订合同时,则开始使用“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公章。由此可见,成清波使用华阳公司假公章是随着华阳公司的名称变化而变化,且在时间节点上精准吻合。平常人能把公司的全称能说准就不错了,如果要把一个和自己“没关系”的公司名称变更情况掌握得如此精准,成清波这个“局外人”是如何做到的?令人费解。  经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成清波在江苏亚伦案中使用的“中国华阳技术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等两枚公章均系伪造。该案中,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称:“中国华阳公司是由国务院出资的国有企业。没有委托相关人员签订《股份预认购担保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二)》,也没有为此出具相关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林榜昭告诉记者,尽管成清涛再三撇清与深圳中技、成清波的关系,有证据显示,成清波案发后,成清涛曾“积极”筹款通过执法机关偿付被害人,从而使成清波等人获得重罪轻判。  徐律师介绍,据他们掌握的资料,成清波和他的“中技系”在全国犯案22起,根据二十多家法院的判决,成清波欠债几十亿人民币。成清波等人从2010至2012年策划的一系列合同签订过程,包括与揭阳中萃的《三方协议》和《五方协议》,都是处心积虑的连环诈骗“系统工程”。该案有大量的人证、书证、电子数码证据、司法鉴定、专家论证等,均为直接证据,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合同诈骗罪的五种情形,成清波等人行为符合其中第二种。揭阳中萃公司提供给公安部门的证据,远远超过“立案”条件。  林榜昭依法举报,揭阳市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他又反映到广东省公安经侦部门和检察机关,可惜都没有结果, 林榜昭欲哭无泪。  2016年1月19日,林榜昭邀请我国五位著名刑法专家就此展开座谈。出席活动的专家有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樊崇义教授、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陈兴良教授、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张明楷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赵秉志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曲新久教授。  座谈会上专家们一致认为,成清波等人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24条中“合同诈骗罪”的法律特征,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因为其在签订《五方协议》过程中,伪造国有公司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作为履行合同担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巨额股权,造成受害者巨大经济损失,犯罪事实明显。 恒立实业(6.380, 0.05, 0.79%)重组背后的股权之争  本报记者 范杰 实习生 姚艾玲报道  2017年5月3日,ST恒立发布了一则“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尽管恒立方面在公告中宣称保证其信息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但有接近恒立方面的知情人指出,其公告的真实性有待商榷。  事实上,早在今年的4月21日,《中国产经新闻》就以《ST恒立资产快卖光,退市风险加剧》对ST恒立重组内幕进行了报道,而此前还有媒体报道称,ST恒立卖地保壳被深交所问询,随着资本市场的监管和改革,壳资源的价值已逐步降低,知情人士指出,恒立实业资产几近卖光,而另一方面,恒立实业的工厂大多处于半停产状态,未来拿什么来兑现业绩?令人堪忧。  揭阳中萃遭遇“连环套”  “国家证监会应该不会放任岳阳恒立的虚假行为,操控恒立实业的人早晚被绳之以法!”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揭阳中萃)董事长林榜昭愤愤不平地告诉记者。他10年前通过注资成为岳阳恒立第一大控股股东,在恒立重组过程中,没想到竟然上了深圳中技公司(下简称深圳中技)及法人代表成清波的当,5213万股权被骗走,从而失去了恒立第一大股东的资格。  林榜昭介绍,在恒立重组过程中,成清波口口声声说拥有山东铁矿、江苏化纤、上海华嘉商业地产、嘉兴成投公司、山东凝胶以及北京8号公馆等资产,吹嘘这些资产都已过“辅导期”,在恒立重组时可直接“装进”上市公司。尤其介绍其堂弟成清涛是央企中国华阳集团老总,声称如恒立重组出现问题,可让央企兜底等。  依据重组计划,原定于2010年底之前上报证监会审核的重组方案,直到两年后的2012年12月31日才在国家证监会审核通过。报批延迟整整两年的原因就是成清波根本没有可供重组的资产。  林榜昭告诉记者,成清波先是打着恒立重组的名义,让揭阳中萃以所持恒立股权向深圳傲盛霞抵押借款,待揭阳中萃将股权过户到深圳傲盛霞名下后,在成清波操纵下,揭阳中萃、深圳中技、成清波、傲盛霞公司、中国华阳投资又签署了五方协议,揭阳中萃将所持岳阳恒立股权转让给深圳中技和成清波,价格为4亿人民币,满3年后30日内付款。其中,中国华阳投资为深圳中技和成清波履行协议提供担保。  然而,直到2013年,林榜昭得知成清波等人在上海“优道”案中伪造并使用中国华阳公司公章犯案的事,才得知自己中了深圳中技及成清波的“圈套”。  华阳公司否认涉案  “成清波和他的深圳中技公司多次利用其堂弟任总裁的中国华阳公司作担保,难道他这位堂弟就不知情吗?”对于记者的疑惑,揭阳中萃法律顾问徐律师认为,从成清波“导演”的五方协议签订过程来看,其堂弟难以逃脱“积极配合”的嫌疑。  按照徐律师的说法,2012年12月22日,揭阳中萃、深圳中技、成清波、傲盛霞公司等签署五方协议的地点,是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的圣廷苑酒店咖啡厅大堂,当四人正讨论协议内容时,成清波的堂弟成清涛不早不晚,在需要签订协议前,“巧合”地路过咖啡厅。于是成清波连忙招呼,热情地将堂弟介绍给揭阳中萃董事长林榜昭。初次见面,成清涛与林榜昭寒暄了几句,就匆忙告辞进入电梯口(圣廷苑酒店第24楼整层为中国华阳办公场所)。  成清涛离开后,傲盛霞公司负责人苏文拿出已盖章、签字的五方《协议书》让林榜昭盖章签字,林榜昭见担保方中国华阳公司还没有盖章签字,提出先让中国华阳公司盖章签字他再签字盖章。成清波遂委托苏文拿着协议书到酒店第24楼的华阳公司盖章签字,林榜昭还委托助手陈少波随同前往。在第24楼,苏文把陈少波带到华阳公司会议室让其等候,拿着协议书独自走出会议室,但很快就回来了,华阳公司已在五方协议上完成签字盖章。后经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对五方协议上华阳公司的印章和法人签字进行司法鉴定证实,中国华阳的印章和签字均系伪造。  由此徐律师认为,在深圳圣廷苑酒店第24楼的中国华阳公司的某办公室或某个人手里,肯定备有一套中国华阳公司公章,而且此人还能“模仿”中国华阳法人代表笔迹签字。  林榜昭告诉记者,事发后他曾带领中萃法务经理找到中国华阳总裁成清涛核实五方协议上盖章和签字的事,成清涛一口否认,并强调:“在此之前,成清波在上海优道案件中也使用中国华阳公司的假章进行担保。”  针对林榜昭的说法,记者多方联系中国华阳公司进行核实,但对方拒绝就此问题作出回答。记者多次联系成清波,但未获成功。  法学专家:应当立案追究  面对记者,揭阳中萃法律顾问徐律师出示了一大叠成清波等人近年来涉及的合同纠纷材料复印件。徐律师介绍,1996年成清波成立深圳中技以来,在资本市场长期演绎着一个个坑人伎俩,在市场低迷时期买入上市公司法人股,再通过“重组”牟取暴利。  林榜昭提供的资料显示, 2011年3月19日,成清波以推进贵州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为由,套取江苏亚伦公司资金10亿人民币,成清波同样以中国华阳公司担保,导致江苏亚伦公司损失十多亿人民币。  徐律师介绍,成清波在四维国创控股重组期间,正是中国华阳(北京总公司)名称发生变更时。根据江苏高院判决书表述:中国华阳技术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6日核准变更为“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而成清波在2011年5月26日前签订合同时使用的公章为“中国华阳技术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在2011年5月26日后签订合同时,则开始使用“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公章。由此可见,成清波使用华阳公司假公章是随着华阳公司的名称变化而变化,且在时间节点上精准吻合。平常人能把公司的全称能说准就不错了,如果要把一个和自己“没关系”的公司名称变更情况掌握得如此精准,成清波这个“局外人”是如何做到的?令人费解。  经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成清波在江苏亚伦案中使用的“中国华阳技术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等两枚公章均系伪造。该案中,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称:“中国华阳公司是由国务院出资的国有企业。没有委托相关人员签订《股份预认购担保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二)》,也没有为此出具相关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林榜昭告诉记者,尽管成清涛再三撇清与深圳中技、成清波的关系,有证据显示,成清波案发后,成清涛曾“积极”筹款通过执法机关偿付被害人,从而使成清波等人获得重罪轻判。  徐律师介绍,据他们掌握的资料,成清波和他的“中技系”在全国犯案22起,根据二十多家法院的判决,成清波欠债几十亿人民币。成清波等人从2010至2012年策划的一系列合同签订过程,包括与揭阳中萃的《三方协议》和《五方协议》,都是处心积虑的连环诈骗“系统工程”。该案有大量的人证、书证、电子数码证据、司法鉴定、专家论证等,均为直接证据,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合同诈骗罪的五种情形,成清波等人行为符合其中第二种。揭阳中萃公司提供给公安部门的证据,远远超过“立案”条件。  林榜昭依法举报,揭阳市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他又反映到广东省公安经侦部门和检察机关,可惜都没有结果, 林榜昭欲哭无泪。  2016年1月19日,林榜昭邀请我国五位著名刑法专家就此展开座谈。出席活动的专家有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樊崇义教授、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陈兴良教授、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张明楷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赵秉志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曲新久教授。  座谈会上专家们一致认为,成清波等人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24条中“合同诈骗罪”的法律特征,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因为其在签订《五方协议》过程中,伪造国有公司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作为履行合同担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巨额股权,造成受害者巨大经济损失,犯罪事实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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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骗子就是骗子,离再次坐监狱,还会远吗?
    2017-05-17 20: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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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富交戌
    2017-05-17 20: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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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夔所
    留给骗子时间不多了
    2017-05-17 2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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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扈所炷
    保护伞没了,要出大事了
    2017-05-17 23: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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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缪悉奎
    股市中的骗子一定要绳之以法,还资本市场清白,这样股市才会好起来。st新亿就是一块试金石,看看法律是不是真的保护中小股民。
    2017-05-18 03: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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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们池
    反正我就觉得口袋缩水了
    2017-05-19 13: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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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酆动夷
    请看看里面关于新亿的一段。
    2017-05-19 17: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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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伉仟
    一群连环诈骗案犯的嫌疑人
    2017-05-20 13: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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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丁些互
    2017-05-22 21: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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