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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梅唐婧

(发表于: 铜陵有色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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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1-13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1月12日召开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我们就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针对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我们对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铜陵有色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无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2、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平、公开、合理的,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针对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我们对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铜陵有色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员工持股计划由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4、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铜陵有色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页无正文,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汤书昆 邱定蕃 潘立生 王昶2016年1月12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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