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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国人眼中:靠不正当竞争手段上位的也绝对不会是好东西!

干时云

(发表于: 格力电器股吧   更新时间: )
在外国人眼中:靠不正当竞争手段上位的也绝对不会是好东西!
“小米质量不好”,如果在法治成熟国家,她的言行己构成不正当竞争,己是违法。质量好不好,标准是由质监部门管理,依法鉴定,笼统的感受好与不好,是由消费者认定,不是由竞争一方的董事长个人在没有法定标准对照就指责竞争对手产品“质量不好”,明显目的作用是“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真心为“让世界爱上中国造”,就应该通过法律途径举报“质量不好”的证据,由执法部门处决,借以提高中国制造的质量,这才是对社会负责。而她这种不负责任的言行只会引起内斗纷争,对提高中国制造质量没有正面作用。如果董明珠大肆宣扬的“小偷骗子集团”是真实存在,而被公开指控的“小偷骗子集团”的刑事罪犯又得以“逍遥法外”,至令与“小偷骗子集团”做生意收买贼赃的越来越多,这是中国法治的悲哀!中国的告广法第十三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第三十一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董明珠是格力宣传广告的代言人)“刑不上大夫”自古有之,董明珠除了公司董事长之外还挂着许许多多社会头衔,可算得上是“大夫”级了!中国的法律工作者亦奈她无何只能集体失语。故而她有持无恐:“他不敢告我”!然则,如果中国真的多几个如董明珠这样打着“正义”旗号,目无王法,绕开法律途径而公开宣扬贬低竞争对手,市场不就乱了套么?始作俑者自以为贬损对手就能抬升自己身价,“让世界独爱格力造”,岂不知在外国人的印象中觉感到的只有一个字-“乱”:“中国造”没有一个“好东西!”。因为在外国人习惯的法治理念中,靠不正当竞争手段上位的也绝对不会是好东西!君不见“比日本产品好”的格力产品在市场上同类产品要比日本货“低很多”(董明珠自己说法)。这样,又怎能“让世界爱上中国造”呢?!董明珠讲话表现的“想法”高大尚,好象很得人心,“章法”却反其道,损人不利已,这已不只是一两件事、一两段讲话得出的印象,而是一贯性言行表现已塑造成了特有的“董格”,看她的访谈、讲话,无异于看耍猴,不必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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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皮岸
    你去告吧,这重任就交给楼主了
    2016-07-31 13: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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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合沓
    丢了东西,不能说;偷了东西,理直气状。这样才是法制?表达观点,只有对错,不涉及法侓。你说损害企业形象,你拿出证据,去法院告她。
    2016-07-31 13: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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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牛方处
    法治的香港 治不了 张子强!!!!!有时候别太天真好吗??
    2016-07-31 13: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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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孝
    雷先生觉得委屈是可以正面回应的,为什么没站出来,反而是四川和淄博两个五毛出来漫骂一气;方先生+雷先生当然也可以诉讼的,为什么也没有。
    2016-07-31 13: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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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戎洽合
    法制社会任重道远 就是因为这样才有恃无恐 她的企业有问题就闭口不谈 以为贬低别人就是抬高自己用不是广告的广告说自己手机世界第一 专打擦边球
    2016-07-31 13: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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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奚五
    个人也觉得董并不是完美的,但瑕不掩玉,这里的大多数人肯定是看好董的,否则也不会买格力股票,但我们肯定也会客观分析格力问题的,因为我们最关心的可能还是我们自已的钱袋子。但实在不明白楼主一直处心积虑地说董和格力的不好,而另一方面却极力地说美的的好,这是为什么?总之,不管董做什么,说什么都“不对”,格力就是有毛病,而且看得出楼主是很用心地研究董和格力的毛病,但是我就是不明白,这到底是为什么啊?至少有一点我是不敢苟同楼主,你说董“很得人心”,但个人觉得可能正好相反,看得出你很讨压她,说话侮辱她,还有这么多人专门跑到格力巴里来取笑辱骂她,就知道她很不得“很多人的心”啊。
    2016-07-31 13: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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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聂纱仆
    商人的陰謀⋯⋯!
    2016-07-31 13: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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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屠族
    小偷不抓抓举报人才最可悲
    2016-07-31 14: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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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回侣
    磨磨叽叽说别人不是的人,这辈子也就是给人推磨的命。
    2016-07-31 14: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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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苗凹欲
    感觉董像是搞电视购物的
    2016-07-31 15: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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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燕禹岩
    格力电器在美国被美国人狠狠的处罚了一把,丢人现眼到极点,董明珠这次倒挺老实,这要是在中国早就发飙了!
    2016-07-31 15: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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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倪女厚
    好男不和疯婆子斗
    2016-07-31 15: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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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奚纽
    人家无需靠这种争吵出名,理性人都清楚这种内斗口水战对中国制造的形象只会起负面作用,包括挑事者本人的形象。他们只会掩着半边嘴在偷笑,专心做董事长总裁该做的事业。我们小散也是闲来无事,斗斗嘴,练下分析判,活动下脑细胞而已。
    2016-07-31 15: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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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翟设约
    “小偷骗子集团”是刑事罪名而不是民事侵权纠纷赔偿。如果董明珠指控正确,中国制造业中竟然允许刑事罪犯生意做的红红火火,这不是中国法治的悲哀么?按董明珠的标准,萍果三星以亿计算侵权赔偿可算是“大盗”了,可没有人敢这样公开宣扬。
    2016-07-31 15: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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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夔系坎
    京巴又来狂吠!?
    2016-07-31 15: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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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姿皓
    董违不违法是董的事,不关你的事。但小米质量好不好就关广大销费者的事。所以我们在评论董时不是评论她应不应该说,而是评论她说的对不对。
    2016-07-31 16: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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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觅浙
    小米质量真不咋地
    2016-07-31 16: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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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卢冠姚
    如果有人说格力质量差你会说 有什么证据对吧?那她凭什么说小米质量差?
    2016-07-31 16: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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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易昆
    这正是中国法治水平不够成熟的表现。法治成熟国家是将两件事分别立案,公开贬低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己经构成不正当竟争的违法行为。法律条文非常清晰明确,所以售货员在向顾客推介产品时不能贬低其他品牌产品,己成业务工作规范。至于所指控的“不是”是否属实,则是另一案审理,依另一套法律规章法律途径判定,而不是凭某个人主观认定就可公开喷喷。尤以本案中,董未提供认定“小米质量不行”的具体指向,那能算是举报呢?法官又依据什么判定呢?可见董并非真意在质量,而意贬损竞争对手?
    2016-07-31 18: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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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聂忍
    董明珠作为格力的掌舵人,她的言行风格关系格力品牌形象,关系正当竞争市场秩序,关系“让世界爱上中国造”,关系每个中国人,自然也关我的事。产品质量是关系消费者的事,但好与不好不是你我说了算,董明珠作为竞争一方的高层人员,更不得由她说了算。质量标准由质监认定,品质感受好不好由消费者各自认受。所以本人从来不公开评论谁的产品好与不好,因为这只是自己个人感受,不代表客观真实。
    2016-07-31 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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