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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关于公司股东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车术卓

(发表于: 盈方微股吧   更新时间: )
盈方微:关于公司股东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4-29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17-037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股东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公司股东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元投资”)因在减 持本公司股份达 5%时,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披露义务,并继续超比例减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 立案调查,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上海舜元企 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1)。2017年4月28日,公司接舜元投资通知,舜元投资及其法定代表人王国军先生于2017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17]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告知书主要内容舜元投资涉嫌违法减持“盈方微”股票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经查明,舜元投资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4年7月15日,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8月18日更名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股权分置改革完成转增股份(公司以544,418,240元资本公积金转增544,418,240股)上市后,舜元投资持有“盈方 微”84,777,984股,占总股本(816,627,360股)的10.381%,舜元投资为“盈方 微”持股5%以上大股东。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舜元投资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盈方微”股票200万股;2016年1月22日,舜元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盈方微”股票4000万股。至此,舜元投资累计净减持公司股份380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4.653%。2016年9月12日舜元投资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盈方微”60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0.735%。至此,舜元投资累计净减持“盈方微”股份440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达到5.388%。舜元投资在累计净减持“盈方微”股份累计达到 5%后,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没有报告、公告的情况下,舜元投资继续以每股 8.15 元的均价违法卖出盈方微股票 316.86万股(4400万股-4083.14万股,超比例减持0.388%),违法减持金额2582.41万元。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笔录、情况说明、交易流水、公告和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证据证明。舜元投资的上述行办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八条“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及第八十六条第二款“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和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本案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违规减持责任主体为舜元投资。王国军作为舜元投资法定代表人,为本次违规减持的经办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二、处罚决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1、对舜元投资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内的减持行为给予警告,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国军予以警告。2、对舜元投资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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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麴汜
    立案调查这么久的就是这个事情?怪不得跌跌不休!!
    2017-04-28 17: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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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柯户矩
    处罚真轻,现在二股东后悔的是当初8元以上为什么不多减持!
    2017-04-28 17: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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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指忘
    这是二股东的立案,还有个对上市公司的立案还没结
    2017-04-28 17: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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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秦宏宅
    下周一字涨停
    2017-04-28 17: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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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郁栅朗
    还有一个
    2017-04-28 17: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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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炊底
    老巴,我认为应让二股东8元以上回购。
    2017-04-28 17: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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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双乳
    哈哈,减持套路深,罚钱了事
    2017-04-28 17: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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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鲁盲之
    你就是嘴上功夫
    2017-04-28 17: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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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宗吸
    我同意
    2017-04-28 17: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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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斌技
    不理解,为什么需要调查这么长时间?
    2017-04-28 18: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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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泌
    为这事,把社保都吓跑了!
    2017-04-28 18: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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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巨
    这么点事,股价掉了一半。对于盈方公司来讲,没有比这个更吓人的事了,至于股权冻结一事,大不了换个控股股东而已。处罚结果出来了,盈方该回到7至八元了
    2017-04-28 18: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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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贝机倜
    四十万?好多钱啊,忽悠散户呢?
    2017-04-28 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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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柯肩然
    只要不退市还是有希望的
    2017-04-28 18: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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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邱记
    二股东含着泪交罚款,政策真好啊
    2017-04-28 18: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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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奚座呈
    减持上亿金额,罚款合计170万,C,毛毛雨
    2017-04-28 18: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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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消周
    重大利好,周=一只涨停板。
    2017-04-28 18: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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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皮
    你空出尽。变成重大利好,周二涨停。
    2017-04-28 18: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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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林念
    一起去起诉 要求赔偿
    2017-04-28 18: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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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艾
    黑暗
    2017-04-28 18: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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