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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ST新亿重整管理人的公开信

石亟中

(发表于: *ST新亿股吧   更新时间: )
给ST新亿重整管理人的公开信
ST新亿重整管理人:你们好11月9日塔城中院受理申请人江苏中立信律师事务所对被申请人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指定管理人。新亿中小股东欢欣鼓舞,终于盼到了只一天。谁知11月25日,管理人一纸公告令小散们错愕......作为ST新亿的一名普通小股东,本人认为管理人前期工作有不合规之处。一是重整工作没有严格按照重整程序进行,债权没有登记完毕就出台重整草案不合规。根据十一月九日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受理公司重整事宜的公告,新亿股份的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2月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明确了申报债权的最后日期是12月7日,然而在没有完成债权申报的情况下,于11月24日出台了重整草案,先不论草案的内容,债权没有登记完毕,为什么最基本的法定程序还没有走完就出台重整草案,这样的重整草案是不严谨的。至少王涛起诉天津国恒案196,856,688.71元就不应该计入债权登记范围。 二是债权认定工作有失误,优道投资违规担保案涉及884,000,000.00元,不应该认定为债权。依据最高院《若干规定》第55条第1款第(10)项规定,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属于破产债权。优道投资案884,000,000.00元,不应该认定债权。三是遴选投资人时没有严格审核。联合体几家公司进本都是2015新成立的,最晚一家是2015年11月23日完成注册,在中小投资者看来,这些公司或多或少都有前中技系的影子(请管理人核实)。鉴于以上问题,恳请管理人改正不足之处。下面谈谈对重整工作的建议:第一、优道投资违规担保案,债权认定最高额不高于4.4亿优道投资违规担保案,周剑云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违规担保已经受到证监会处罚,对于债权认定,应该全面综合考虑,《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第十六条属于效力性规定,并且是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在优道投资违规担保案中,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为该担保行为未经股东会决议同意,由于债权人具有审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的义务,因而对于债务人未履行担保法定程序的情况,债权人存在过错,故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公司股东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说,在没有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情况下,优道投资违规担保案债权认定最高额为4.4亿。新亿股份总债务最终认定额度将不超过8亿,如果破产重整债务清偿率为50%,需4亿元左右。第二、大股东应该承担更多经营失误责任,虽然股权已经转移,但相关责任不应该改变。建议修改后重整方案中,大股东3550万股让渡50%即1775万股,公积金转增,37768.50没10股转1股,即3776.85万股,合计5551.85万股用来还债和支付破产重整费用。最后,希望管理人切实履行承诺,让我们一起见证新亿股份走出困境,凤凰涅槃。 一名小股东 2-01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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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寿有件
    发给管理人
    2015-11-28 12: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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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乔侯梃
    管理人的日常工作人员应该就是新亿公司的人员,发给他们就石沉大海了要直接发给塔城政府,直接发给赵文明
    2015-11-28 12: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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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巢勾
    根据相关法规,优道投资违规担保案,债权认定最高额不高于4.4亿,王涛案1.96亿撤诉,合计6.3亿,管理人在债权认定上有很多错误,就怕管理层听不到消散的呼声,才写了公开信,也希望股友们有清醒认识,大家齐协力,一定会改变不合理议案。
    2015-11-28 14: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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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缪悉奎
    好!
    2015-11-28 14: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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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阙娱
    好样的
    2015-11-28 14: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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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僪佯伍
    内容不错,用快递发给管理人和法院
    2015-11-28 15: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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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闵首
    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请你公司管理人于2015年11月26日之前落实上述要求,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不了了之吧!新意,到底是有还是没有啊!怎么不按时回复。
    2015-11-28 15: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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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窦山此
    集体一起维护自己权益
    2015-11-28 15: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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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阎平娘
    1.债权及数额认定:应该是法院还是管理人。2.申报债权的最后日期是12月7日,债权都没有登记完毕,其他债权人权益就清零了。
    2015-11-28 15: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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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益苦
    管理人是法院指定的,大家把公开信寄给管理人
    2015-11-28 15: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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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巢勾
    每个人都去寄信,尽一份力,管理人总会了解这些,问题将迎刃而解
    2015-11-28 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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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裴针看
    直接中纪委撒,简单,方便,快捷
    2015-11-28 16: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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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扶终
    债权认定问题是钥匙,是突破口。
    2015-11-28 16: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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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郝共性
    点个赞!
    2015-11-28 16: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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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古伍坤
    除权到没什么,和新股一样涨得更多,要的是合法,公平正义;管理人就是超日那帮人,搞上瘾了,超日真正欠几十亿,1.91停牌,一元发行,10转19,且是太阳能老大,盈利很强,600145的草案差太多了
    2015-11-28 16: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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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柳片酉
    对照新都,新亿大股东所持股份也该全部让度。
    2015-11-28 17: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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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怀旋皎
    支持
    2015-11-28 1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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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慕另弘
    辛苦了楼主,感谢你为我等小散的用心!顶赞(≧≦)/
    2015-11-28 1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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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焦史
    超日和新亿有所不同,超日是行业低迷,负债过重,新亿困境完全是因为违规担保造成的,债务认定也不一样,新亿要减半,2014年的公告也是不承认违规担保,黄来以后,什么都承担下来,还借重整宰小散一刀。
    2015-11-28 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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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侯某
    现在都明白黄鼠狼的用心了,必须坚持举报。
    2015-11-28 19: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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