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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矿业: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

项挈

(发表于: 建新矿业股吧   更新时间: )
建新矿业: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7-28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6-036号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诉讼进展情况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5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5号)。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终270-1号】,被上诉人成都合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合聚”)于2016年6月21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对上诉人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持有的2000万股本公司股票采取诉讼保全,法院认为,成都合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冻结建新集团持有的2000万股本公司股票,冻结期限为2016年7月15日至2018年7月15日。二、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案系建新集团与成都合聚双方之间纠纷,本公司在一审时就被列为第三人事项向一审法院提出异议,一审原告成都合聚当庭撤回了将本公司列为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8日、2016年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和《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建新集团不服一审判决,在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中将本公司列为“原审第三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诉讼主体错误,本公司不应被列为建新集团该上诉案的第三人,本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提出异议。本案件的诉讼结果将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和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任何影响。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也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特此公告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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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乜彪伎
    股权争夺战
    2016-07-27 1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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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暴己帝
    消息一出下跌下跌 大跌 跌停
    2016-07-28 09: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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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滑百
    公告日期选得不错。
    2016-07-28 14: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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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件尹
    这股票冻结公司经营正常 不至于跌停啊
    2016-07-28 15: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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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吕从玎
    此时此刻,把这个公布,用心良苦---啊!
    2016-07-28 1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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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羊将婧
    最好明天一个缩量十字星,离停牌重组就不远了
    2016-07-28 15: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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