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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泽电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邰修派

(发表于: 漳泽电力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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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01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泽电力”或“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文件,现就公司第八届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关于收购大同煤矿集团同达热电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上述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关联交易情况的介绍,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本次收购大同煤矿集团同达热电有限公司系同煤集团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对中国证监会规范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承诺的行为。收购完成后,公司发电专业化管理经验将为大同煤矿集团同达热电有限公司的快速发展和经营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提供有力支持。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收购大同煤矿集团同达热电有限公司 51%股权,系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同煤集团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对中国证监会规范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承诺的行为。2016年5月31日,公司第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文生元、胡耀飞、常春、赵文阳回避表决。上述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秦庆华: 胡俞越:吕益民: 余春宏:二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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