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漳泽电力股吧 > 漳泽电力: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返回上一页

漳泽电力: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许患玲

(发表于: 漳泽电力股吧   更新时间: )
漳泽电力: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8-03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漳泽电力 公告编号:2016临─071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为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预案,现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资格。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1、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3、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债券期限不超过8年(含8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4、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回售条款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5、 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6、 担保安排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7、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本息,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8、 发行对象本次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9、 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和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10、 上市交易场所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11、 偿债保障措施在出现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发行债券的本息时,将至少采取以下偿债保障措施:(1)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 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12、 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全部事宜为高效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具体授权事项为: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3、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 慕凸
    特大利空
    2016-08-02 20:21:18

    回复

  • 那芽昱
    几天了也没跌破3.48,你可以吃屎了
    2016-08-02 20:29:25

    回复

  • 相型
    发债意味公司亏损更严重.破产会很快到来.抛光手里全部股票是 现在唯一选择
    2016-08-03 09:03:31

    回复

  • 薛乏岐
    支持
    2016-08-03 12:38:26

    回复

  • 乜才范
    2016-11-18 18:47:03

    回复

  • 封旬帅
    2016-11-18 23:04:50

    回复

  • 越妻
    G
    2016-11-18 23:12:03

    回复

  • 贡化奎
    007
    2016-11-19 13:42:04

    回复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