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长江证券股吧 > 长江证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2017年6月) 返回上一页

长江证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2017年6月)

郁姝恒

(发表于: 长江证券股吧   更新时间: )
长江证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2017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6-2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经2017年6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保障公司规范经营和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指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在战略制定和日常运营中,对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应对和全程管理的持续过程。第三条 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架构、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量化的风险指标体系、专业的人才队伍、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所有子公司以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孙公司均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第四条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为:(一) 全覆盖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公司面临的所有风险类别,以及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及所有表内外业务,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的全过程。(二) 适应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应当与公司的经营规模、风险状况、承受能力等要素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和措施实现风险管理目标。(三)制衡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应当通过制度、流程、系统等方式,实现各管理层级,前、中、后台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的相互衔接、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第五条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目标服务于公司战略发展,通过实施积极的风险管理,保障公司稳健经营、规范发展,在公司各类风险可承受的前提下,促进最佳效率的风险资本收益,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第六条 公司推行稳健的风险管理文化,倡导“人人合规风控”、“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风险管理理念。第二章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第七条 公司构建层次明晰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决策授权,监事会监督检查,经营层直接领导,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全面推动,子公司、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密切配合各层级,形成自控、互控、监控的三道防线,从审议、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确保公司风险管理的合理有效。第八条 董事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其主要风险管理职责包括:(一)推进风险文化建设;(二)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三)审议批准公司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四)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五)任免、考核首席风险官,确定其薪酬待遇,建立与其的直接沟通机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第九条 董事会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为董事会审议的风险管理相关事项提供评估意见和建议,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部分职责。第十条 监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第十一条 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风险管理承担主要责任,其主要风险管理职责包括:(一)执行董事会制定的风险战略,落实风险管理政策,制定具体的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并适时调整;(二)建立健全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经营管理架构,明确全面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业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建立部门之间有效制衡、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三)制定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等的具体执行方案,确保其有效落实;对其进行监督,及时分析原因,并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进行处理;(四)按照董事会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风险状况、采取的管理措施以及风险管理规划等事项;(五)建立涵盖风险管理有效性的全员绩效考核体系;(六)建立完备的信息技术系统和数据质量控制机制;(七)风险管理的其他职责。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下设合规风控委员会,授权履行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的部分职……[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