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一汽轿车股吧 > 深交所对“一汽”关注函的解读 返回上一页

深交所对“一汽”关注函的解读

寇况

(发表于: 一汽轿车股吧   更新时间: )
深交所对“一汽”关注函的解读
1——“深交所要求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补充说明前述变更承诺的议案是否合规、是否有利于维护公司权益”2——“另外,深交所要求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督促一汽股份,充分说明拟在延长承诺履行期内保证承诺实行履行的履约保障措施,以及超期未履行承诺的具体补偿措施等3——“深交所要求一汽轿车、一汽夏利和一汽股份在审议变更承诺的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书面回复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如一汽股份未严格按照4号指引的要求规范前述承诺事项,则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A:注意“深交所”只向上市公司——“一汽轿车一汽夏利”下发了“关注函”,并没有向“一汽股份”发关注函!B:深交所间接地要求“一汽股份”详细论证说明本次变更承诺行为是否符合“4号指引规定”的条件,并在此基础上,充分披露本次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具体理由。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这是市场的“公平正义”与企业随心所欲无视市场力量的的一次全面较量!让我们拭目以待!C:深交所态度明确,必须在下周一召开股东大会前“书面回复”并且履行相关应有关“披露义务”D:如果违背“4号指引的要求”爽约——则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深交所义正言辞,态度明确而不含糊,几乎无懈可击!希望大家严格按照深交所的“关注函”仔细监督后续进展,发挥市场监督力量,让集团在市场面前守信承诺!而不是蒙混过关!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 景畜
    如果深交所未收到“书面回复”,深交所有可能直接给予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直接强制性停牌”,直到“回复”满意后开盘!
    2016-06-25 18:10:07

    回复

  • 葛非具
    如果违背“4号指引的要求”而爽约——则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这意味着所有买进以上公司股份并且因此而受损的投资者都可以据此起诉上述公司!
    2016-06-25 18:15:14

    回复

  • 翁太
    实际上“深交所”已经暗示有关上市公司已经违背“4号指引的要求”——并且明确表示其性质属于“超期未履行承诺”!
    2016-06-25 18:27:13

    回复

  • 仲纪个
    市场的力量是巨大的——任何上市公司都将面对市场“公平正义”的无情考量!任何人, 在市场面前,不堪一击!这不仅仅是是规律所致,也是市场力量所致!
    2016-06-25 18:30:53

    回复

  • 李坡
    一切有违市场规律的——“不是不报,时候不到”!
    2016-06-25 18:34:26

    回复

  • 僪务
    徐平是副部。
    2016-06-25 18:37:16

    回复

  • 宓马界
    徐平是副部级别。
    2016-06-25 18:37:48

    回复

  • 鲁盲之
    徐平是副部级别。谁能奈何?
    2016-06-25 18:38:23

    回复

  • 黄玟械
    徐平是副部级别。谁能奈何?
    2016-06-25 18:38:44

    回复

  • 伊姬
    希望!
    2016-06-25 18:43:52

    回复

  • 顾禹
    相信公众的力量,就像英国脱欧结果一样,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哟
    2016-06-25 19:20:09

    回复

  • 颜珏
    一汽怕公众?怕还明知故犯吗?一般的企业有这个胆子吗?
    2016-06-25 19:54:24

    回复

  • 嵇悉炊
    一汽怕公众?怕还明知故犯吗?一般的企业有这个胆子吗?
    2016-06-25 20:24:02

    回复

  • 隆乳
    无耻一汽集团
    2016-06-25 20:24:24

    回复

  • 惠后
    如果违背“4号指引的要求”而爽约——则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这意味着所有买进以上公司股份并且因此而受损的投资者都可以据此起诉上述公司!……因此,2016年6月24日及以前买入的都可能构成索赔对象!
    2016-06-25 20:32:40

    回复

  • 叶季舷
    如果违背“4号指引的要求”而爽约——则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这意味着所有买进以上公司股份并且因此而受损的投资者都可以据此起诉上述公司!……因此,2016年6月24日及以前买入的都可能构成索赔对象!您的发言正在审核中...周五买入都是高手:仅一天时间=以前N年时间
    2016-06-25 20:56:25

    回复

  • 宓冒娜
    如果一汽律师提出深交所和吉林证监局没有文书原件,而不认可电子文书原件或复印呢????
    2016-06-25 20:59:18

    回复

  • 庄姝虎
    实际上“深交所”已经暗示有关上市公司已经违背“4号指引的要求”——并且明确表示其性质属于“超期未履行承诺”! 我支持!
    2016-06-25 21:36:36

    回复

  • 倪女厚
    人在做,天在看!
    2016-06-26 10:09:00

    回复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