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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纺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牧早

(发表于: 德展健康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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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14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拟通过资产出售及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岳野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梧桐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曹乐生、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权葳、张昊、深圳市中欧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所持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置出全部资产、人员及负债,并配套募集资金。根据证券监管的相关要求,现就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1、2015年5月4 日,因本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就筹划重大事项进行了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4 日开市起停牌。2、2015年6月23 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披露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事宜,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3日开市起连续停牌。本公司于此后停牌期间内,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3、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公司股票停牌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完成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有关材料的递交和在线填报。4、停牌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各中介机构约定:(1)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该重大事项的保密内容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2)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关于该重大事项的保密内容;(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重大事项的保密内容;(4)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关于该该重大事项的保密内容;(5)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甲方关于该重大事项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该重大事项的保密内容为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服务;(6)如发现甲方关于该重大事项的保密内容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公司报告。上述中介机构和经办人员,参与制订、论证、审批等相关环节的有关机构和人员,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5、在公司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过程中,相关保密信息的知悉人员仅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了诚信义务,没有泄露保密信息。综上所述,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和股份认购方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保密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章页)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2 月12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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