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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08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本次公司拟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等资料,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本次拟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过我们对上述事项的认真审议,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我们认为,为了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监管政策、资本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相关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关联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 孔爱国 冯加庆 赵曙明2017年6月7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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