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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茂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本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协念

(发表于: 鑫茂科技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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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11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47,447,089.1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03,098,402.23元,合并未分配利润为216,079,853.52元。鉴于公司2017年将继续加大主营业务及相关产业的投资力度,需做好相应资金储备。基于公司长远发展以及自身业务经营需要,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考虑到公司新年度经营发展需要,不进行现金分红有利于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计划的顺利实施,也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独立董事: 孔爱国 冯加庆 赵曙明 黄娟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3月9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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