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入门基础知识网 > 股票进阶 > 选股 >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主要文件依据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返回上一页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主要文件依据和主要内容有哪些?(相关问题)

简问简答:(欢迎访问股市简问简答栏目,本栏目面向股市小白,不做复杂阐述,如要深入了解请访问其他高级栏目,谢谢合作.)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22.11.01 15:24:02   消息来源: 原创 阅读数: 172 收藏数: 0 + 收藏 +赞(0)
主要政策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
主要政策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以下简称《公告》)
其主要内容是: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在试点地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选股最新文章

MORE+
 

热词推荐

MORE+

推荐阅读: 道氏理论 股票交流qq群
 

股吧论坛最新帖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