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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002048)  现价: 14.46  涨幅: -0.62%  涨跌: -0.09元
成交:6364万元 今开: 14.49元 最低: 14.34元 振幅: 1.65% 跌停价: 13.10元
市净率:0.95 总市值: 117.72亿 成交量: 44071手 昨收: 14.55元 最高: 14.58元
换手率: 0.84% 涨停价: 16.01元 市盈率: 11.19 流通市值: 75.51亿  
 

宁波华翔: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23:20:12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5 页
三、附件......第 16—20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6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7 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 第 18 页
(四)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9—20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4104 号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宁波华翔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宁波华翔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宁波华翔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宁波华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宁波华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宁波华翔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0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618.0164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1.25 元,共计募集
资金 204,382.85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136.98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01,245.87 万
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37.2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01,086.2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26 号)。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为201,245.87万元与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净额201,086.21万元差异 159.66 万元,系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337.22 万元中对募集资金账户支付承销、保荐费用进项税 177.56 万元进行了置换,剩余 159.66 万元未进行置换。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01,086.21
项目投入 B1 188,598.1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180.88
项目投入 C1 14,973.27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52.63
项目投入 D1=B1+C1 203,571.3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333.5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848.3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007.99
差异 G=E-F -159.66
差异系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337.22 万元中对募集资金账户支付承销、保荐费用进项税 177.56 万元进行了置换,剩余 159.66 万元未进行置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1年6月24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2022年10月16日,
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开户单位为华翔金属
限公司象山西周支行 39708001040014253 7,320,772.07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开户单位为华翔金属
限公司象山西周支行 39708001040016290 609,553.76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39708001040015375 本期注销
限公司象山西周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39708001040015383 本期注销
限公司象山西周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39708001040016217 本期注销
限公司象山西周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开户单位为上海华翔
限公司象山西周支行 39-708001040017280 2,149,538.82 和真汽车零部件有限
公司[注 1]
合 计 10,079,864.65
[注 1] 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及长春华翔上海工厂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均由子公司华翔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实施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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