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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12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上市公司名称: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天山股份股票代码: 000877收购人名称: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人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签署日期:2017年9月收购人声明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在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四、本次收购已经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本次收购涉及的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事项的原则同意。前述合并事项尚需履行如下法律程序:1. 本次合并分别获得在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内资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上由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该会议独立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本次合并获得:(A)在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上由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该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及(B)H股类别股东会有效批准本次合并,以下情况视为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H股股东通过决议: (i) 本次合并获得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H股类别股东会的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H 股独立股东所持表决权75%以上通过;且 (ii)反对本次合并的票数不超过所有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H股独立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3. 本次合并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4. 本次合并相关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5. 本次合并所必要的中国境内反垄断申报已经正式提交并通过审查;6.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换股对价发行H股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上市批准。以《合并协议》的生效为前提,本次收购涉及的合并事项的实施以下述条件的满足或(仅就下述第(1)项而言)被双方豁免或(仅就下述第(2)项、第(4)项而言)被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豁免或(仅就下述第(3)项而言)被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豁免为前提:(1)为本次合并之目的,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向根据当地法律的规定需要在本次合并完成之前进行反垄断申报的国家提交了反垄断申报,并且已经从这些国家的反垄断审查机构获得或被视为获得有关本次合并的所有必要的批准或通过相关等候期届满而没有遭到反对;(2)本次合并导致的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 A 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所触发的要求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要约收购义务,由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递交豁免申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3)《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第五条有关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声明、保证及承诺自本协议签署日起概无任何重大违反(就声明和保证而言,该等声明和保证应被视为于被违反时再次由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该等声明和保证);(4)《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第六条有关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声明、保证及承诺自本协议签署日起概无任何重大违反(就声明和保证而言,该等声明和保证应被视为于被违反时再次由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该等声明和保证)。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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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平娘三、收购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天山股份权益的处置计划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天山股 份的股份或者处置所拥有权益的天山股份的股份之计划(天山股份向控股股东中 材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8事项除外),但是不排除因收购人业务整合、资本运作等 事项而产生增/减持天山股份的股份之情形,亦不排除未来收购完成后,收购人 根据中国建材集团的战略需要并视业务重组进展对天山股份主营业务进行调整 的可能。2017-09-11 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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