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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62:香江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广州南沙开发区投资贸易促进局及微软(中国)签订相关协议的公告

阚胃村

(发表于: 香江控股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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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08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7—038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广州南沙开发区投资贸易促进局及微软(中国)签订相关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本次签订的合同为项目合作和商标许可协议,对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何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履约的风险与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项目合作和商标许可协议,属于合同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等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微软中国将在每年度根据协议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上市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香江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云科技公司”)才可继续使用微软“云暨移动技术孵化计划”标牌;协议到期后,须协议双方再行协商才能确定是否续约事宜;另外,微软中国授予香江云科技公司的商标许可为非独家性的、不可转让的且无需支付许可费的许可。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信息披露规定,将本次合作的实施及执行情况在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合同类型及金额:本次签订的合同为项目合作和商标许可协议,未约定具体金额。合同生效条件:协议自各方签署时起生效。合同期限:香江云科技公司与广州南沙开发区投资贸易促进局(以下简称“南沙投资贸易促进局”)签订的《微软云暨移动技术孵化计划—广州云暨移动应用孵化平台项目合作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另行商议后续合作事宜。香江云科技公司与微软中国签订的《微软“云暨移动技术孵化计划”合作和商标许可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微软中国将在每年度根据协议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香江云科技公司将有权继续根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继续使用孵化计划标牌。在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六十日内,香江云科技公司可向微软中国提交续约申请,微软中国将与香江云科技公司协商续约事宜。香江控股全资子公司香江云科技公司于2017年6月6日与南沙投资贸易促进局签署了《微软云暨移动技术孵化计划—广州云暨移动应用孵化平台项目合作协议》;同日,香江云科技公司与微软中国正式签署了《微软“云暨移动技术孵化计划”合作和商标许可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 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一)《微软云暨移动技术孵化计划—广州云暨移动应用孵化平台项目合作协议》1、合同双方:香江云科技公司、南沙投资贸易促进局2、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南沙投资贸易促进局是政府根据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穗编字[2015]10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穗编字[2015]203 号),设立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投资贸易促进局(以下简称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投资促进局),为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管委会工作部门。3、签订合同履行的相关程序本次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无具体标的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4、合同履行的后续安排公司将根据合作事宜的后续发展及其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微软“云暨移动技术孵化计划”合作和商标许可协议》1、合同双方:香江云科技公司、微软中国2、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微软中国是MicrosoftCorporation(以下简称“微软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微软公司是“Microsoft”商标、“微软”商标以及微软公司或微软中国使用的任何其他商标、品牌和商号(以下合称“微软商标”)和微软“云暨移动技术孵化计划”标牌(定义见下文)的所有人。微软公司许可微软中国在协议规定区域内使用并分许可微软商标的使用。微软中国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为上市公司非关联方。3、签订合同履行的相关程序……[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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