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同洲电子股吧 > 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返回上一页

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管杞突

(发表于: 同洲电子股吧   更新时间: )
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5-18

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 2016】第 251 号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 年 5 月 17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根据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小牛龙行”)出具的《确认函》,其向袁明提供的借款资金全部来源于小牛龙行全体合伙人的现金出资。其中,合伙人深圳市小牛商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牛商置”) 的出资来源为借款,三家私募基金深圳市小牛共赢十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小牛慧赢五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和深圳市小牛共赢十五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向小牛商置提供 2.25 亿元两年期借款,而该笔借款资金的最终来源为私募基金向其合伙人募集的资金。另外,合伙人深圳市小牛华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牛华信”) 的 3.75 亿元出资来源于小牛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三年期借款,合伙人彭铁单独出资 3 亿元。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对以下事项进行认真核查:1、三家私募基金向小牛商置提供借款是否严格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2、三家私募基金在资金募集、投资运作方面是否符合私募基金行业的有关规定。3、 小牛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彭铁的出资资金是否存在挪用私募基金资产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对上述事项全面认真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2016 年 5 月 25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特此函告中小板公司管理部2016 年 5 月 18 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 燕伉制
    明摆着已经默许小牛入住同洲,剩下的只是形式走完,也表明监管履职到位。借壳新玩法,高!
    2016-05-18 20:16:09

    回复

  • 茹往桔
    目标转移了,这要往深里追究啊
    2016-05-18 21:01:02

    回复

  • 濮威
    呵呵从高度关注到关注,那深交所也做到应尽职责了,希望我们小散不用担心什么的...
    2016-05-18 21:11:06

    回复

  • 乜才范
    小牛募集量这么大,查出什么问题太容易,除非官方有人,不然早就过户。等着看好戏。
    2016-05-18 22:49:32

    回复

  • 甘奔准
    募集大说明有点实力嘛,有什么大惊小怪的
    2016-05-18 23:03:56

    回复

  • 利非
    不要出来,现在出来等于找死,停到大盘好,在出来
    2016-05-18 23:13:12

    回复

  • 饶凡姻
    我感觉是在故意宣传小牛
    2016-05-19 02:51:29

    回复

  • 庄宜伦
    此问题看似䡖轾,实大有文章。前为贷款后为购资,看咋办咋说。仃牌至今问过不仃,也不知公司生产与业务影响多少?
    2016-05-19 07:33:40

    回复

  • 景畜
    股市这么跌也不问问股民的感受
    2016-05-19 09:04:45

    回复

  • 左奂梅
    庆父不死鲁难未已
    2016-05-19 09:49:02

    回复

  • 裴正
    最怕的是小牛买袁股权的钱全是靠P2P吸纳来的
    2016-05-19 16:10:48

    回复

  • 胡戽就
    你妈的,乱说话,人家之前回复函不是已经说了借款和小牛互联网平台不相关...
    2016-05-19 16:16:10

    回复

  • 褚具今
    上述资金来源中小牛资本向小牛华信提供的借款资金属于小牛资本的自有资金。小牛资本及其子公司自2015年8月起发起设立了一系列私募基金。向小牛商置提供借款资金的三个有限合伙企业即属于该系列基金,均系深圳市小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小牛投资”,为小牛资本全资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的合伙企业。相关借款资金系该等合伙企业于2015年8月期间向其合伙人所募集的资金,并非专为向袁明先生提供借款而募集的资金。小牛商置上述向三家有限合伙企业借入的3亿元资金中有2.25亿用于认缴对小牛龙行的出资,并最终由小牛龙行用于向袁明先生提供借款。上述现金出资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获取的资金,且最终资金来源不涉及小牛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牛资本”)旗下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资金。”。很清楚了还要问。
    2016-05-19 16:46:15

    回复

  • 水泌
    是不是保荐机构和律师对上述事项没发表明确意见,所以再问询?
    2016-05-19 16:50:04

    回复

  • 巫姻
    小牛怕什么,大不了再转让给别人,卖个高价!
    2016-05-19 16:51:24

    回复

  • 常柑眉
    这是一盘死局,很快就见分晓
    2016-05-19 21:51:47

    回复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