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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号外:要出大事了!

厍切

(发表于: 大连重工股吧   更新时间: )
重大号外:要出大事了!
好事?!坏事?!亮瞎你地眼!不信?!走着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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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胡怠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2016-09-21 20: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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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娄术助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2016-09-21 20: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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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莘争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2016-09-21 20: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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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妆余
    陆现在是大重的高管,哪条规定说不影响大重非公开发行股票了
    2016-09-21 21: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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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含衣
    军统兄,听听你的高见,陆被处罚到底影响不影响大重非公开发行?
    2016-09-21 21: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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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耳弋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这样理解:特定地某上市公司其高管,’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他翻案所在公司,而不是他换10家公司当高管,10家都不能非公开发行股票。明白?
    2016-09-21 21: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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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牛秤牛
    我的理解是对他个人行为和品质进行的处罚,他当前在哪家公司就影响哪家,离开就不影响!
    2016-09-21 21: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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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喻台
    这不是对他个人行为和品质进行的处罚,而是对他职务行为进行的处罚。个人以往地污点不影响未来供职公司地非公开发行股票。除非他被市场禁入。
    2016-09-21 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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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砂
    都在瞎猜,大重非公开发行哪般?有新项目?流动短缺?集团缺钱?发不出工资?会赚钱的项目也轮不到大重。所以都别忽悠。
    2016-09-21 22: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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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凡位
    本站认为:陆被处罚不影响大重非公开发行。 根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上市公司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 等等,,,,,,而大重已成功发行可转债,说明陆不影响大重可转债地发行,同理也不会影响大重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同探讨。
    2016-09-22 09: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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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席尼桔
    可满意?
    2016-09-22 09: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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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洋胡
    你们也不容易 能这么长时间留在大重
    2016-09-22 10: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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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叙
    给兄弟们一起发财的机会不行吗
    2016-09-22 1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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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枰。
    不满意,陆是上市公司的高管,可交换债券是大股东发行的,和上市公司无关!我已经咨询证监会,确定影响,只要陆在大重,36个月内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并购等!
    2016-09-22 11: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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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冉祥冒
    是的
    2016-09-22 1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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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浦未便
    本站只是根据现有法规分析,并说明共同探讨。其实真想规避限制很简单: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前,陆先离职既可。总而言之,陆不会成为拌脚石!
    2016-09-22 11: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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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聂忍
    本站只是根据现有法规分析,并说明共同探讨。你既已经咨询证监会,但原对方能正确理解你地问题。既:某高管在一上市公司违规,后辞职到另一上市公司任高管,该上市公司要想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否会因该高管前期在原上市公司污点而现公司不能非公开发行股票?如果你是这样问地对方,他回答是确定影响,本站只能说:原{[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地司法解释还有待细化。另:如大重日后真想非公开发行股票,也并不难,要想规避现有法规也有法可行:在非公开发行股票案上报前,陆先离职既可。总而言之,只要大重想非公开发行股票,陆不会成为拌脚石!
    2016-09-22 12: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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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忽他
    这样可好?
    2016-09-22 12: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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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邰宏浴
    2016-09-22 12: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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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殳怕自
    为什么第四届领导班子还没确认,等么呢
    2016-09-22 13: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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