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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裴匡洞

(发表于: 蓝丰生化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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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15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7-055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化集团”)的通知,苏化集团计划在本公告出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增持本公司股票,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本次增持计划的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苏化集团与公司第四大股东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杨振华先生三方共同为一致行动人。三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股东名称 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说明苏化集团 65,910,240 19.3804% 本公司控股股东格林投资 33,123,295 9.7397% 本公司第四大股东杨振华 53,600 0.0158%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 99,087,135 29.1359%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一)增持目的:公司控股股东苏化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坚定投资者信心,维护股东利益,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拟在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二)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拟以不高于13元/股的价格,累计增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苏化集团自筹资金。(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本公告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三、其他事项说明(一)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二)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三)苏化集团承诺:在本次股份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四)公司将持续关注苏化集团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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