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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12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KUANGDATechnologyGROUPCO.,LTD.(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声明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特别提示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本次发行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A股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除旷达创投外,其他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旷达创投承诺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15%(含15%)的股份。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持有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的出资额,且旷达控股及沈介良先生的配偶张娟芳和女儿沈文洁为旷达创投的股东,同时沈介良与张娟芳、沈文洁为一致行动人。故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6月1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6.65元/股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4.99元/股(已根据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实施的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旷达创投作为已确定的具体发行对象不参与竞价过程,接受根据其他申购对象的竞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4、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合计不超过78,052,034股(含),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5、关联方旷达创投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以下项目:序 ……[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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