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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关于对外投资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项目(1200吨/日)的公告

卞炉差

(发表于: 长青集团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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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03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7-059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项目(1200吨/日)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项目(1200吨/日)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一、对外投资概况:1、根据2012年11月12日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复文件(中府办处【2012】2163号),同意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建设中心组团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以下简称“扩容项目”)。2、公司在2012年11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长青环保取得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64)中明确,由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项目公司”)负责实施中心组团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项目。3、2013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成立对外投资扩容项目,项目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投资规模为约2.2亿元。(公告编号:2013-072)4、根据原项目公司与中山市建设局于2004年2月5日签订的《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权协议》,中心组团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在22年后(即2026年)需移交给政府,由于原项目与扩容项目投产时间相隔时间较长,为利于将来移交时资产分离与核算,故公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替代原项目公司负责扩容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经营(公告编号:2014-008),同时披露公司将进一步取得政府关于扩容项目实施主体资格变更的批复。2014年4月9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十四届3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同意公司另行成立全资子公司,实施扩容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工作。5、成立项目公司后,随着中心基地服务范围区域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已超过现有垃圾焚烧厂设计处理能力,为此公司与中山市政府有关部门深化谈判,按照前瞻性规划的原则,双方初步同意项目规模由原来的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调整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6、2016年12月5日,项目公司收到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扩容工程)项目的核准批复》(粤发改资环函[2016]5871号)(以下简称“核准文件”)。经研究,广东省发改委核准本扩容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工程总投资为42542.66万元。(公告编号:2016-165)。7、本扩容项目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8、本扩容项目尚未签订正式的特许权协议,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一)项目公司信息情况名称: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住所:中山市南朗镇蒂峰山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1号楼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万元股东:公司持有100%的股权出资方式: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省内供电营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二)扩容项目基本情况(根据核准文件口径)1、项目建设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年处理43.8万吨。2、建设内容:建设2台日处理600吨的垃圾焚烧炉,每台焚烧炉各配置1台单锅筒自然循环锅炉,2台12MW汽轮机,2台15MW发电机及相关配套设施。3、工程总投资:约4.2……[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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