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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独立意见

尹析吾

(发表于: 民盛金科股吧   更新时间: )
宏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5-13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独立意见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前海传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传奇”)全体股东合计持有的深圳传奇51%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胜锐天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胜锐”)持有的北京天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尧”)100%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军红持有的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合利”)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或“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深圳传奇全体股东合计持有的深圳传奇51%股权、北京胜锐持有的北京天尧100%股权、张军红持有的广东合利90%股权以下合称为“标的资产”,深圳传奇、北京天尧、广东合利以下合称为“标的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深圳传奇、广东合利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天尧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本次重组事项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对本次重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本次与交易对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5、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作为本次在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机构,该审计、评估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独立性。待完成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后,公司将就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届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方案。(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蔡乐华 黄河2016年5月12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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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景毕秦
    这三个公司都一般,如果好的话,一个就oK了,一般般所以就凑三!
    2016-05-13 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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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郁禹政
    真他妈有钱全部是用现金支付,不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是对股东最大的回报。
    2016-05-17 20: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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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桑伍破
    2016-05-18 19: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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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扶材彤
    好贱
    2016-05-18 19: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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