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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 关于发起设立瑞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宗畔佛

(发表于: 金一文化股吧   更新时间: )
审议通过《 关于发起设立瑞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 审议通过《 关于发起设立瑞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 344,078,1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856,89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审议通过。2、 审议通过《 关于参股深圳可戴设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 344,078,1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856,89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审议通过。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2、 见证律师: 刘志超先生、 岳帅先生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五、 备查文件1、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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