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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13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ST昌九 公告编号:2017-057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航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17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江西航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航美”)《关于江西航美诉讼案件进展的说明》,江西航美对有关诉讼案件进展进行了披露。2017年10月12日,江西航美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7)京03民终11343号)。北京航美盛世广告有限公司、郭曼、徐青(以下简称“三原告”)因请求“确认江西航美参与昌九集团项目的股东决定无效”、“江西航美终止、取消收购昌九集团项目”而对江西航美、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美传媒集团”)提起诉讼。案件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裁定((2017)京 0105民初36064号)驳回三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详见公司2017年7月4日《*ST昌九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三原告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2017)京03民终11343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2017)京03民终11343号)显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北京航美盛世广告有限公司、郭曼、徐青对江西航美、航美传媒集团的上诉请求,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年10月13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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