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澄清公告

璩苗

(发表于: 潜能恒信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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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1-24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300191 证券简称: 潜能恒信 公告编号:2015-089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能恒信”或“公司”)海外全资公司智慧石油投资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MART OIL INVESTMENT LTD.以下简称“智慧石油”)通过参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组织的国际公开招标,取得了渤海05/31 石油区块勘探开发权益,并于2013 年9月16 日与中国海油签订了产品分成合同——《中国渤海05/31 合同区石油合同》(以下简称“石油合同”),智慧石油成为合同区内勘探、开发、生产作业的作业者。一、传闻简述近日,股吧发布了有关智慧石油渤海05/31 合同区的传言报道,称渤海05/31合同区CFD1-2-1号初探井未有发现且已经封井弃井,并据此做了诸多的传言文章。二、澄清声明根据上述网站所刊传言内容,我公司澄清说明如下:1、智慧石油2015年度钻探的两口井(CFD1-2-1、QK6-1-1D井)均为初探井,弃井作业是海洋石油勘探过程中对初探井的常规作业步骤之一,无论探井钻探结果如何,在完成钻井及其他配套工程(包括录井、测井、试油等)后均须进行弃井作业。海洋石油勘探中初探井弃井不受钻探结果影响,亦不是作为钻探成败的依据。2、公司已于2015年9月 30 日披露了《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中已说明 CFD1-2-1井钻遇地层和岩性与地质设计基本一致,并发现油气层。具体情况详见9 月3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7)。3、初探井完成钻井后,需要对取得的测试成果进行验收。根据目前进度,CFD1-2-1井预计相关第三方的测试报告最早于2015年12月初出具,并须经作业者及联管会验收。公司将在CFD1-2-1、QK6-1-1D井完成全部钻井及配套工程并取得验收的相关测试报告后,经中国海油审核通过以重大合同进展公告方式统一对外披露,届时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预估其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4、目前渤海05/31合同区仍处于勘探期,探井有发现后,还需打评价井,从地质、开发、工程和经济等方面进行评价,取得地质储量报告,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总体开发方案,储量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开发方案均由中国海油负责报送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作业者将根据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每一油田的总体开发方案实施开发作业。渤海05/31合同区进入开发生产阶段才能正式开采原油(开发期是指合同区内若发现任一油气田,自该油气田的总体开发方案被批准起至相应开发作业全部完成之日止的期间。生产期:自合同区内任一油气田开始商业性生产之日起15年)。三、必要提示本公司在此提示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正式公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11月24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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